国家卫健委:有虐待儿童记录个人禁止从事托育机构工作
2019-10-17 佚名 微信公众号“健康中国”
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文件明确,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婴幼儿,身心健康,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文件指出,《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适用于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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