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医闹“利器”被废,这条法规改的痛快!
2020-05-19 杨闲弹 杨庆闲弹医迹江湖 (ID:yangqingxiantan)
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新修订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其中终于删除了关于医疗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使其彻底成为历史。
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新修订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其中终于删除了关于医疗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使其彻底成为历史。
不得不说,这一“奇葩”规定被正式删除,真是让所有医务人员都松了一口气。
什么是医疗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规定: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过程有无过错承担举证的责任。
通俗的讲,就是患者起诉医院,若医院无法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举一个实际例子,一患者在医院牙科做了一个活动义齿修复,但不久后卡环突然脱落,义齿进入食道并滞留,最后用内窥镜取出。
事后该男子向法院提出告诉向医院索要赔偿,根据举证责任倒置,患者无须证明自己是否使用义齿得当,而是由医院拿出证据证明义齿的质量有保障,且事前有充分告知患者安装活动义齿的危险性。
最终医院因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而赔偿了患者3万元。
很显然,这种举证责任倒置与我们常见的“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完全相反。
那为什么医疗诉讼中会执行这种举证方式呢?
其一,由于患者不具备相应的医疗知识,所以在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案件时,想要证明医院有过错很难。
其二,很多证据信息(比如病历),都在医生或医院的实际控制和支配之中,这对患者获取证据时可能会造成不利。
看得出来,法律制定举证责任倒置的出发点是为了保护“弱势”一方,也就是病人的权益不受损害。
但这种没有经过实际论证,想当然的法规,最终导致了更恶劣的医患关系,严重损害了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表面看,举证责任倒置让患者诉讼的门槛和难度得到降低,但与此同时, “权利”也遭到滥用,医疗投诉和纠纷数量激增。
许多患者仗着“有法撑腰”,不管是不是医院(医生)的责任和问题,只要认为自己在医院就诊时权益受到损害就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这对医院,尤其是医生来说,无异是巨大灾难。
因为他们在繁重的工作间隙要花大量时间搜集证据,而且更重要的是,他们很难找到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为什么?
这就要从医学性质上说起了。我们都知道医学是一门仍处在不断发展之中的科学,有着自身的局限性与复杂性。
在医学领域,很多疾病的发生迄今尚无合理解释。而且医疗的误诊误治是无法从根本上完全避免的,甚至这个比例相当高,即便是在医疗技术最先进的美国,误诊误治的比例也高达20%!
因此在很多情况下(例如医疗意外、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医学技术水平的限制、未知疾病发生和病人的不配合等等),医生是很难举证的。
或许也是抓住这一特点,举证责任倒置成为了那些专业医闹的“利器”,他们恶意诉讼,高额索赔,将医生逼入绝境。
几年前,四川某医院肝胆外科的周医生就因收治了一名不该收治的病人,而选择结束自己宝贵的生命。
该患者患有肝内外胆管结石,此前已在院外做过三次手术,效果都不理想。周医生见其可怜,将其收治,并为其手术,谁料术后不理想,出现并发症。
接受多次手术的病人出现并发症很正常,但患者家属抓住不放,要求周医生赔偿。纠纷持续数月,周医生身心俱疲,最后自杀。
周医生的离世让人痛心,但千万不要以为,举证责任倒置的实施只损害了医院或医生的利益,与自己无关。
事实上,这个以人民的名义立下的规定,最终损害最大的是人民的利益。
举证责任倒置的实施,逼得医生不得不开始“自保,出现“防御性”医疗。
比如医生会考虑避免事故的出现,而采取有效性差但安全系数大的保守治疗方案(这无疑会限制医生对医学的探索,使得医疗技术和医疗手段的无法得到创新与提高)。
再比如医生为防止差错,被病人投诉,不得不为病人做大量不必要的检查以防止漏掉某些疾病的可能。
检查一多,医疗费用自然上涨,患者经济压力增大不说,还有可能因过于细化的诊疗流程而延误治疗时机,医患矛盾变得愈发尖锐,关系愈发紧张。
此外,除了“防御性“医疗,越来越多的医务人员承受不住举证压力,干脆直接选择离开医疗行业。
慢慢地,优秀医生越来越少,即便是有钱有关系的人也不一定能看好(上)病,更不要说那些普通老百姓。
总之,医疗诉讼讲求举证责任倒置完全是法律专业人员闭门造车,它严重地违背了医疗的客观规律,损害了医生、患者乃至整个社会的利益。
所以如今取消这一奇葩规定,反而可能是缓解医患紧张关系的一剂良药。
不过,期待也不要抱太高,像这种医疗体制内的奇葩规定又何止这一条。
要想真正“药到病除”,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恐怕还是得大刀阔斧,实事求是地进行医疗改革才行。
不过,这又是另外一个话题了,我们只有以后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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