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国家自然基金(NSFC)经费预算调整权全部下放给依托单位
2018-09-28 解说国自然 解说国自然
基金委(NSFC)公布了一则消息: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
补充通知一共5个点:其中,对项目运行来说,最关键的也就是第一点。第一点的意思是: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预算调整权全部下放给依托单位。先看看NSFC的规定:
第一点: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预算调整权全部下放给依托单位。设备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的由依托单位审批。依托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制度,及时为科研人员办理调整手续。
分析:那是不是说,项目负责人或科研人员,就可以随意调整了呢?然而NSFC说了,调整的权利下放给依托单位。同时,NSFC还说了,调整要依据相关规定,及时为科研人员办理。所以,我们私自认为,如果你的调整范围比较小,估计单位会给你通过;如果你的调整太大,比如原计划材料费占45%,现在要调整为25%,会有些困难吧。
所以,这个规定是好的,还要看项目依托单位是不是全都执行。相信会比以前好很多。毕竟,原来预算的经费,不可能一点都不变化,预算预算嘛。
第二点:
二、简化报表及流程,取消依托单位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编制报送。
分析:实际上,这一点与各位负责人没关系,主要是指取消单位收支报告编制报送。大家知道就可以了。
第三点:
三、依托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健全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制度,通过购买财会等专业服务,把科研人员从报表、报销等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相关费用可由依托单位根据情况通过科研项目资金等渠道解决。
分析:这一点与各位负责人有一定关系,但具体怎么实施,还是个问题。似乎“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的说法老早就有了。
第四点:
四、对于2015年(不含)以前批准资助的在研项目,其是否列支间接费用由依托单位自主决定。如列支,则在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由依托单位按规定进行预算调整,在直接费用“其他支出”科目列支。根据研究需要,可按规定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科目预算进行调整。
分析:间接经费的问题,大家还是不用关心了。单位会给一个解释的。当然,各单位的规定还是不一样的。
第五点:
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
分析:这一点,以往有过介绍:NSFC经费结余要收回?且看:关于收回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预通知。项目结题后,两年内仍旧还有结余的才收回。
以上是我们对这次经费管理补充通知的一点解释。希望对各位研究人员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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