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医院公开要返点,医生彻底没“回扣”了?
2017-10-11 大鹏 医学界
据报道:近日,一份《桐城市人民医院关于药品带量采购返点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在网上传开。文件显示,10月9日,桐城市人民医院召开院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了药品带量采购返点问题。
据报道:近日,一份《桐城市人民医院关于药品带量采购返点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在网上传开。文件显示,10月9日,桐城市人民医院召开院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了药品带量采购返点问题。
图片来自赛柏蓝
这份盖有桐城市人民医院公章的《决议》内容显示:自2017年10月起,按月销售金额排名实施动态分段返点。
怎么个分段返点?
月销量1-5名,按当月销售总金额的40%返点;
6-10名,返35%;
11-20名,返30%;
21-50名,返25%;
51-100名,返20%;
101-150名,返15%;
151名以下的,返13%。
会议决定,医院的药学部每月统计药品销售总排名,对各配送公司药品销售排名返点的票据进行审核,报送财务,实行票面折扣。
公开资料显示,桐城市是安徽省的一个县级市,桐城市人民医院为当地一家二甲医院。目前,医院实际开放床位965张,设有临床科室32个,在职在岗人员843人。
然而,就是这样一家位于中部省份的县级医院,却干了很多大三甲都不敢干的事——公开要求返点,点数还这么高。不少业内人士直呼:太任性!
杜绝临床药品回扣?
医院的做法这么狠,到底为什么?《决议》称,此举动目的是为了加强药品采购使用监管,杜绝临床药品回扣行为再次发生,促进合理用药、降低药品费用。
说到底,医院的初衷还是“治贿”。“不排除院长想用这种方法净化医生回扣问题、遏制商业贿赂的可能性,然而做法略显粗暴。”一位医疗顾问表示,虽然此举能起到一定作用,但“副作用”也很大。
决议要求,各配送公司必须严格按药品采购计划及时供货(三个工作日)。供货公司无正当理由不按计划供货,医院有权停止该品种配送权,并在医院现有配送公司中调整供货公司或调换品种。超过5%不配送的,重新调整配送关系,甚至注销户头。
“这么做最直接的的后果就是低价和利润低的药可能会断供,而且这么做也不符合'零差价'原则。”据介绍,即使执行“零差价”政策,医院也至少还有40%毛利。而按照《决议》这么干,不仅药企惨了,患者也没有获益。
变“暗扣”为“明扣”?
有人认为,这家二甲医院这么做,虽然过于简单粗暴,但确是合法的,因为医院此举是在变“暗扣”为“明扣”。虽然“暗扣”不合法,但“明扣”合法!
先来区分一下这两个概念:“暗扣”是指药企给医生个人的提成;“明扣”则是将暗箱操作变成医院与药企之间的讨价还价,医院将这笔收入纳入本单位的绩效考核。简单点说,“暗扣”进了医生的腰包,“明扣”则被医院拿走了。国务院医改办出台的《关于药品流通行业改革发展意见》,就已经将“暗扣”变“明扣”。
有人认为,药品价格的虚高,流通环节太长,食利者太多。将“暗扣”变“明扣”,可以把药品的灰色收入“洗白”,成为医院的合法收入。医院赚到钱之后,可以通过绩效分配到医生身上。
还有人认为,桐城市人民医院此举,是医院在药品中标价的基础上进一步压低采购价,实际上是通过缩小药商的利润空间,来降低药价,同时使药商没有给医生提供回扣的利润空间,杜绝医生的灰色收入现象。因此,这种“暗扣”变“明扣”的做法,是在为医院提供了盈利空间。果真如此吗?
“二次议价是双方商量,这是霸王条款。根本不是一回事。”对此,陕西省山阳县卫计局副局长徐毓才表示,“明扣”、“暗扣”都是以“协议”方式约定的,而不能以医院单方面发个通知就决定,国家也从来没有这样的规定。“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医院先与供货商谈降价,然后监控再降价、约谈、公示、停药,但必须让利患者,不能把让利收回医院。”
还有哪些“副作用”?
分析人士认为,医院公开向药企要求药品返点,而且点数这么高,虽然是为了加强药品采购使用监管,杜绝临床药品回扣行为。但实际上是将“回扣”这种现象,从医生个人转移到了医院。
说到底,在药品流通环节当中,一家药企尽管成功中标,也仅意味着他们生产的药品获得进入医院的资格,但具体到某家医院用不用该药,用多少,还是医生说了算。据一位公立医院的医生介绍,这么做有可能导致药企既给医院“明扣”,又要给医生“暗扣”。
话又说回来,即使这家医院真能净化医生回扣问题,但“医生没有了回扣,自然工作积极性就会下降。只靠那点工资,医生是留不住的。”据专业人士介绍,“如此一来,医院必然会从这40%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奖金分配,这样院长和科主任的权力就更大了,利益将从医生端进一步转移到院长和科主任层。”
他认为,“不改变本质问题,只在操作方法层面做文章,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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