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共识:苯二氮䓬类药物科学使用原则
2017-02-24 刘铁桥,司天梅,张朝辉.等 中国药物滥用防治杂志.2017,23(1
苯二氮卓类(BZDs)药物是焦虑、失眠、癫痫、酒依赖戒断等患者的主要治疗药物,也是某些躯体疾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改善失眠、焦虑、激越等症状的重要辅助用药。为了规范临床医生,尤其是精神科及神经内科医生合理使用BZDs药物,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组织专家,编写了《苯二氮?类药物临床使用专家共识》,全文将分期发表于《中国药物滥用防治杂志》。以下为苯二氮?类药物的科学使用原则:药物简介BZDs通过加强γ-氨
苯二氮卓类(BZDs)药物是焦虑、失眠、癫痫、酒依赖戒断等患者的主要治疗药物,也是某些躯体疾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改善失眠、焦虑、激越等症状的重要辅助用药。
为了规范临床医生,尤其是精神科及神经内科医生合理使用BZDs药物,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组织专家,编写了《苯二氮?类药物临床使用专家共识》,全文将分期发表于《中国药物滥用防治杂志》。以下为苯二氮?类药物的科学使用原则:
药物简介
BZDs通过加强γ-氨基丁酸(γ-GABA)对GABAA受体的作用,产生镇静、催眠、抗焦虑、抗惊厥(抗癫痫)以及肌肉松弛等作用。一些短效BZDs在高剂量时可引起顺行性遗忘和分离(dissociation)状态。BZDs因起效快,疗效确实,短期使用耐受性好及相对安全等特征而广泛应用于临床,其适应证主要包括焦虑、失眠、激越、癫痫、肌肉痉挛、酒精戒断的治疗以及外科手术前的辅助用药。BZDs大多口服给药,必要时也可静脉、肌内或直肠给药。
BZDs分为短效、中效以及长效三类。短、中效类药物多用于治疗失眠,而长效类药物更多地用于焦虑障碍和酒依赖的戒断。
苯二氮卓类药物科学使用原则
1.评估是否有确需使用BZDs的适应证
处方前要仔细评估患者是否有确需使用BZDs的适应证。一般来讲,以下情况是使用BZDs的适应证:严重焦虑、失眠、急性躁狂、激越状态、酒精戒断以及静坐不能等。
2.评估是否有使用BZDs的禁忌证
睡眠呼吸暂停、重症肌无力或过敏患者禁用。有呼吸功能不全、严重躯体疾病(肝肾功能损害)、既往有酒精和/或非法物质使用者、怀孕期或哺乳期女性、明显认知功能损害等要谨慎使用。
3.将BZDs短期治疗作为长期治疗计划的一部分
一般来讲,BZDs大多在疾病急性治疗期间做短期使用。较长期的使用主要针对那些对其他药物或心理治疗无效或不适用的患者。因此,对需要长期药物治疗的患者,在制定综合性的长期治疗计划时,要考虑到能替代BZDs的可能方案(包括非药物治疗手段)及BZDs的撤药计划。一般来讲,BZDs不能突然停药。
4.知情告知
用药前要向患者(必要时包括照料者)解释药物的性质、治疗程序、服药注意事项及可能的风险,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
具体内容包括:
①使用BZDs治疗的目的;
②服药的剂量和疗程,并作好记录;
③可能的不良反应:包括过度镇静、认知损害、耐受性、依赖、撤药症状、共济失调、跌倒、运动反应性和协调性减退(驾驶交通工具和操作机器时特别要小心)等;
④BZDs与酒精、阿片等中枢神经抑制剂合并使用时危险性会增加;
⑤少数个体会出现脱抑制反应和攻击行为等;
⑥当考虑长期使用BZDs时,应给正式的知情同意并备案。值得注意的是,临床上广泛使用BZDs来处理的某些临床问题(如激越状态、药源性静坐不能、紧张症等)并不是药品说明书上的适应证,对这种超标(out label)使用现状,国内尚无统一的使用指南与共识,如要使用,有必要提供知情同意。
5.合理、规范使用药物
如果个体确有使用BZDs的适应证且无禁忌证,则应根据患者疾病特点、躯体状况等来选择合适药物的最低有效剂量开始治疗,规范治疗疗程。一般不主张几种BZDs合用,如要使用,需要有足够的理由。资料显示,确实有小数患者,如严重GAD患者,能从长期的BZDs治疗中获益且不会逐渐增加药物剂量,这部分患者也没有其他治疗证明比BZDs治疗更有效。对这部分患者,应作为特例对待。
6.动态评估疗效和不良反应
由于药物种类、给药方法、剂量、疗程和个体差异是BZDs 不良反应及依赖发生的影响因素,在使用过程中要动态评估患者治疗后的疗效和不良反应。尤其要及时识别药物依赖的早期表现而予以相应的干预措施。对某些需要较长期使用的患者,要定期评估,权衡减量、停用及继续使用的利弊,防止不良后果的发生。BZDs的遗忘效应会混淆临床评估,尤其在过量使用时会误导危险性的判断,应予以注意。
7.加强相关知识的培训
精神药品属国家管制药品,应加强对此类药物处方、医嘱的审核和监测,加强对其不良反应的监控和报告。要警惕患者通过多种途径(包括非法途径)获取药物或将药物作为他用(必要时可进行尿检)。药师、医师应及时掌握临床用药最新资讯并加强对患者、照料者的用药教育。
来源:刘铁桥,司天梅,张朝辉.等.苯二氮卓类药物临床使用专家共识.中国药物滥用防治杂志.2017,2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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