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辽宁省锦州市锦京医院欺诈骗保案
经锦州市医保局与公安局联合调查,发现锦京医院院长黄某某伙同医院内外多人通过借用职工、居民、学生医保卡在锦京医院医保系统刷卡办理虚假住院,骗取医保基金290683.15元的违法事实,该案全部违法资金290683.15元被追回并返还医保中心基金账户。经当地法院审理判决如下:1.被告人黄某某,锦京医院院长,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2.被告人田某某,锦京医院法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3.被告人徐某某,锦京医院医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4.被告人段某某,锦京医院财务人员,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5.被告人杨某某,锦州九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6.被告人韩某某, 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二、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坡春望医院欺诈骗保案
经长沙市公安局联合医保局调查,发现长沙市望城坡春望医院副院长李某某、院长兼法人刘某某等人存在在药品、化验检查、中药封包治疗等方面骗取医保基金共计人民币4253947.38元的事实。涉案人李某某、朱某某已分别向长沙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退还违法所得人民币200万元、10万元,其余违法资金2153947.38元也已返还长沙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刘某某、李某某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处刘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处李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和硕丝路颐康中医院欺诈骗保案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医保局根据举报线索展开调查,发现和硕丝路颐康中医院法人杨某某存在伪造病历、降低标准住院、虚计费用、滥用抗生素等行为的违法事实,涉嫌违规使用医保金额10.44万元。案件移交公安后,该案涉案人员杨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刑事拘留,全部违法所得被追回并返还至医保中心基金账户。经当地法院审理判决如下:被告人和硕丝路颐康中医院法人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四、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七里坪镇中心卫生院国医堂曾某某欺诈骗保案
经红安县医保局与公安局联合调查,发现七里坪镇中心卫生院国医堂(康复治疗科)员工曾某某于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5月25日,通过伪造病历文书方式骗取医保基金的事实,该案违法所得资金被追回并返还医保中心基金账户。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曾某某犯诈骗罪,诈骗金额为264927.12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五、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刘家营乡卫生院原医保专管员兼药房收费员年某某贪污案
经唐山市丰润区医保局调查,刘家营乡卫生院医保专管员兼药房收费员年某某涉嫌在2018年期间通过虚报住院信息骗取医保基金。该案移交公安后,经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固定了有关证据,确定以上违法事实,追回违法所得资金44884.65元。经当地法院审理判决如下:被告人年某某因涉嫌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六、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一肯中乡八肯中村村民李某某欺诈骗保案
经赤峰市宁城县医保局调查,参保人李某某存在通过故意隐瞒第三方责任,于2017年至2019年使用医保基金报销医疗费用38964.66元(该费用不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违法事实,涉嫌欺诈骗保。2020年4月2日,经当地法院审理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追缴被告人李某某违法所得资金38964.66元返还医保中心基金账户,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
七、江苏省连云港市朱某某欺诈骗保案
经连云港市医保局调查,参保人毕某某儿媳朱某某存在联合医生蒋某某故意隐瞒第三方责任并通过伪造《外伤审批表》内容等手段使用医保基金报销医疗费用22859.82元(该费用不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违法事实,涉嫌欺诈骗保。案件移交连云港市海州公安分局后,查证以上情况属实。经当地法院审理判决如下:被告朱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退还22859.82元至医保中心基金账户。
八、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参保人员杨某某欺诈骗保案
经滁州市来安县医保局调查,参保人杨某某存在通过故意伪造3张住院发票准备医保报销的事实,涉嫌骗取医疗费用15.5万元。案件移交公安后,查证以上情况属实。经当地法院审理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某犯诈骗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九、云南省普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杨某某挪用公款案
普洱市医保局调查发现普洱市医保中心原财务统计科科长杨某某存在挪用医保资金重大嫌疑。经将案件线索移交普洱市纪委监委、公安进一步调查,锁定证据,追回全部违法所得资金并返还医保中心基金账户。经当地法院审理判决如下:普洱市医保中心原财务统计科科长杨某某挪用公款人民币947836.89元,构成挪用公款罪,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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