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云南省卫生计生委获悉,云南大理一患者李某某因转科室、手术等问题与大理州人民医院医生崔某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的跳刀将崔某捅伤致其重伤二级。李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3100.26元。
2017年2月21日,家住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右所镇的患者李某某,因病在大理州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因被初步诊断为甲状腺癌,医生建议拟将其转到甲乳外科治疗。
21日上午9时05分,崔某在办公室与李某某进行病情沟通时,因转科室、手术等问题发生争执,李某某趁崔某不备,突然用随身携带的黑色跳刀将崔某腹部捅伤。经鉴定,崔某的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经过医院3个小时的全力抢救,崔某脱离生命危险。
该事件发生后,得到国家和云南省、大理州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级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加快案件侦办工作,精心医治伤者,深入处理善后事宜,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在大理州人民医院治疗后,崔某于3月8日出院,并顺利重返工作岗位。
2017年2月2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正式批捕。由于其病情需要尽快手术,不宜采取羁押措施,大理市公安局在征求检察机关意见、落实稳控措施后,于3月1日决定对李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经云南省肿瘤医院医治,李某某病情好转。2017年12月5日,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12月8日,经大理市人民法院判决:判决李某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即2017年12月5日起至2021年12月4日止;赔偿崔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3100.26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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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hao
90
学习学习学习
86
重伤二级才四年.医生命不值钱.为啥不是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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