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探索首都特色
2019-01-22 崔馨竹(整理) 健康界
1月22日,北京市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即党委等院级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一般作为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此后,院长、书记"一肩挑"的现状将被改变。《意见》明确,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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