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广未来医药招标方式拟变
2013-03-19 MedSci MedSci原创
近 日有媒体报道北上广未来招标方式拟变。北京拟探索医院集体团购、人社部门参与的招标方式,替代由北京市卫生局确定中标目录、各医院分别单独采购的原招标模 式;上海明确提出新一轮基药招标将在医保中标价之下,允许医疗机构通过量价挂钩与供应商二次议价,其间差额用于补偿医院;广东则拟将既有的阳光招标采购模 式转变为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模式,由广东省医保局筹建指导。 我们注意到,正如安徽省是诸多医改政策的
近 日有媒体报道北上广未来招标方式拟变。北京拟探索医院集体团购、人社部门参与的招标方式,替代由北京市卫生局确定中标目录、各医院分别单独采购的原招标模 式;上海明确提出新一轮基药招标将在医保中标价之下,允许医疗机构通过量价挂钩与供应商二次议价,其间差额用于补偿医院;广东则拟将既有的阳光招标采购模 式转变为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模式,由广东省医保局筹建指导。
我们注意到,正如安徽省是诸多医改政策的风向标,北上广三地相应政策的偏好与执行程度往往代表着医改中重要内容的顶层设计的偏好及推广进度。
我们认为,三地招标方式变革的共性在于两点:一是进一步压低中标药品价格,二是招标过程进一步透明化,这与医改顶层设计中持续降低药品价格和采用合理方式驱动“暗扣”变“明扣”相一致。
我 们认为,北京拟定方案中人社部门参与招标承继了2012年3月发布的《“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中 “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谁付钱谁议价”机制的确立与市场化而非行政 化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思路相一致。同时我们注意到,三地中除北京2012年医保资金供应偏紧外,上海与广州两地暂未见医保资金供应紧张情况;我们猜测这或 是北京率先变革的原因之一。从长期来看,人社部门等医保经办机构通过加入招标或者其他方式参与议价将是医改顶层设计中持续降低药品价格的题中之义;且该项 政策变革与商保机构经办大病保险思路与效果相似,政策的执行将对既有利益格局冲击十分有限,因此我们预测该项政策变革(或类似方案)可能在推广进程上快于 市场预期。
同时我们预测此轮媒体集中报道三地招标转向,或是关于二次政策落地强烈预期的信号。
在 以市场化思路解决中国医疗资源供给紧缺以及其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的大背景下,二次议价本来就是解决药品价格偏高与“暗扣”成风这两个“子问题”的对症良 药。但就其具体执行而言,却是动了省级招标办、销售机制受限的外资药品生产商以及部分中小药品生产商的蛋糕。目前关于二次议价的主要争议在于,一是与现有 省级招标制度相冲突;二是实现医院及医生利益与药品使用的利益再次捆绑;三是降低药品质量的权重。我们认为,上述三点争议均值得商榷。对于争议一,目前已 有可行性较强的解决方式,在原有招标体系中引入人社部门(稀释权力的同时也分担风险),或如重庆广州推行挂网招标(通过调控招标方式间接而非直接的限制权 力)可以在追求更优解的同时平衡部门间利益。争议二并不成立,限制药价才是目的,利益再捆绑与否只是实现目的的手段,为取得更好的实现目的(或者实现更好的目的)是可以在手段上表现出“退步”的。对于争议三,既有省级招标体制中保障中标药品质量的操作性方案与招标主体并未实现挂钩,因此容易复制。
我 们认为,北上广三地招标模式的变更或可理解为:第一,二次议价已由制度设计逐渐转向实际操作;第二,目前关于二次议价,尚未有国家层面的统一政策出台,仍 处于鼓励地方积极试点阶段。我们认为,主政部门对于二次议价的执行力度与推广程度仍持谨慎态度,但是否推行几已不存在争议。
人社部门参与招标将对整体药物使用构成压力,尤其是辅助用药领域将形成明显利空。二次议价政策则无疑将强化作为产业链终端的医院的议价权,压缩上游生产商利润空间。但考虑到二次议价政策对于外资医药企业的负面影响甚于本土医药企业,因此对于具有优势品种及较强执行力的本土医药企业尚难言利空。但对于控费执行更加严格的基药生产企业(尤其是新版基药目录大规模扩容之后)以及竞品较多的普药生产企业,则利空较为确定。我们认为,二次议价政策将进一步加大医药制造企业的业绩分化,使得“强者恒强”的竞争局面得到维持和强化。
我们认为,具有以下特征的医药制造企业有望从二次议价等政策变更中获得更大发展机遇:
1.具有系统性优势的子行业龙头企业:华润三九(000999.CH/人民币26.80,买入)、天士力(600535.CH/人民币58.02,未有评级)
2.具有优质独家品种及产品线的企业:华东医药(000963.CH/人民币38.60,买入)、康缘药业(600557.CH/人民币24.93,买入)
3. 具有较强研发实力且后续产品储备丰富的企业:恒瑞医药(600276.CH/人民币31.63,未有评级)对于处于产业链中游的医药流通企业,我们认为未 来将有望得到更多的机会充当医院议价的执行者,代表医院压缩产业链上游的医药生产企业利润空间。但目前尚难确定医药流通企业通过代表医院议价是否能够获得 利润增量,从此前个别地区基药招标的二次议价试点结果来看,医药流通企业获得增量利润非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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