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600余万元!杭州一医院副院长被判12年
2019-04-12 佚名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原杭州市富阳区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孙志龙犯受贿罪一案,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基本案情2007年4月至2018年7月间,被告人孙志龙利用其担任杭州市富阳区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兼综合病区)主任、药事委员会成员、副院长等的职务便利,在新药引进、药品使用等方面为医药公司谋取利益,冒用他人名义帮助医药公司推荐杭州市富阳区第二人民医院引进并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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