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来了!老年护理需求和评估规范服务工作要做这些事儿
2019-09-01 健康县域传媒 健康号
近年来,我国 社会人口老龄化发展进程在不断加快,60岁及以上人口数近2.5亿,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超过4000万,家庭与社会的老年医疗和护理负担不断加重。
近年来,我国 社会人口老龄化发展进程在不断加快,60岁及以上人口数近2.5亿,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超过4000万,家庭与社会的老年医疗和护理负担不断加重。
立足国内尚未结合老年人生活能力和疾病健康状况进行失能老年人护理需求分级评估标准,且缺乏规范服务的现状。近日,国家卫健委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通知》聚焦老年护理需求评估、规范老年护理服务、加大老年护理支持保障力度等,以应对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庞大而刚性的需求。
对此,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人民医院老年病科护士长刘兆文表示,“《通知》下发很及时,非常适合我国国情,也为我们医院的老年护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01明确老年护理需求评估标准
《通知》的评估标准针对需要护理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且适用于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医院、护理院(站)、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以及通过家庭病床、巡诊等方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的相关医疗机构等。
在此,前日国家卫健委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也表示,“国家卫健委将指导各地结合实际贯彻实施好文件,充分发挥中国老年护理联盟、行业学会、科研院所、相关医疗机构等的作用”。
在老年护理的评估标准上,相关医疗机构主要可参照《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表(试行)》和《老年综合征罹患情况(试行)》。另根据老年人能力和老年综合征罹患情况的评估结果,对照《护理需求等级评定表(试行)》,将老年患者护理需求分为5个等级。
此外,在评估机构及人员上,不具备评估能力的机构,可以按照“就近便利、保证质量”的原则,委托具备合法资质、有评估能力的相关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或其他专业机构承担相关评估工作。评估人员应当由上述机构内经过省级护理服务需求评估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包括医师、护士等医务人员)担任。每次至少由2名评估人员(至少有1名医师)共同完成评估。
还可参照本评估标准开展护理需求评估,根据情况确定评估结果,并填写《护理服务需求评定表(试行)》。原则上,评估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在评估结果有效期内,如老年人身体、能力、疾病状况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满,医疗机构应当及时进行重新评估。
四川省甘孜州皮肤病防治院副主任护师刘仕琼说,“对于这次明确老年护理需求评估标准,将更有助于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规范管理、改善就医环境。我们基层医院也将努力为老年病人提供便捷、优质的24小时护理服务”。
“我们需要尽快指导各地开展相关评估工作,从而按需分类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焦雅辉亦如是说。
02注重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规范程度
制定了评估标准,另一方面,就是规范服务,用以改变过去参差不齐的老年护理服务。
在这一点上,《通知》中对于服务机构和人员,鼓励提供居家护理服务的机构为其服务人员购买第三方责任险、意外险等。
要加强老年护理需求评估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评估能力,确保评估工作的真实、客观、科学。注重对老年护理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护理服务能力,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四川省甘孜州皮肤病防治院处于较偏远地区,刘仕琼对此讲到了他们的现状。“我们医院的护理人员从毕业后,很少有机会接触新知识,我们便在日常工作中实行‘老带新’的帮扶方式。所以基本上,在培养护理方面的人才上,都是严格按照医院的计划及安排进行。此次《通知》也提到了人员培训,这也提醒我们,今后要做更多的工作来提高医护人员的服务水平”。
在服务类型和内容上,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老年人护理需求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可根据具体实际增加或细化服务项目,制订有针对性的护理服务措施,确定服务项目和频次。要按照相关服务指南和技术操作标准等,规范提供服务。
其中,护理服务类型主要包括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和居家护理3种类型。《护理服务项目建议清单(试行)》主要包括生活护理类、护理与康复类、心理护理类和中医护理类等。
“在多种护理服务类型上,我们也将加强多种类型的人才队伍建设及培养,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提高老年病人护理服务质量。”刘仕琼如是说。
03鼓励社会力量保障老年医疗护理
目前,60岁以上人口近2.5亿,今后在国内还将持续上涨,单单依靠医院、社区护理中心等远远不够,要让老年人真正享受到适宜的护理服务,必须注重社会的力量。
对此,《通知》指出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要根据区域内老年人特别是失能老年人的护理服务迫切需求,统筹区域医疗资源,合理规划布局,引导社会力量进入护理领域,以实现区域内老年护理服务的有效供给。
《通知》在此还提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医疗机构先行先试,勇于创新,形成好的地方实践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积极探索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工作,规范服务行为。加大政府购买力度,把适合的老年护理服务项目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企业承担。
并且,《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借助信息化技术,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新型业态和评估工作,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供给。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提供家庭病床等服务。通过这些举措来鼓励医疗护理服务模式的创新。
在此,刘兆文介绍,“我们通过开展培训,规范老年护理行为,发展MDT护理团队,利用‘互联网+护理服务’进行网上预约指导,继续开展延伸护理服务。为失能、高龄、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上门服务”。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秦净对此也曾讲道,“上海正在借助‘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推进高龄或失能老人、慢病病人护理服务在医院、社区、家庭之间的联动,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
此外,《通知》还强调要探索建立老年护理服务收费和保障制度。鼓励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护理商业保险,以及与老年护理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为老年护理服务支付保障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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