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公布,《意见》以“分类”作为关键词,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工作性质的人才细分评价标准,唯论文、重资历、“一把尺子量到底”等人才评价方式将改变。
《意见》表述如下:
改进医疗卫生人才评价制度。强化医疗卫生人才临床实践能力评价,完善涵盖医德医风、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评价指标体系,合理确定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不同专业岗位人才评价重点。对主要从事临床工作的人才,重点考察其临床医疗医技水平、实践操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引入临床病历、诊治方案等作为评价依据。对主要从事科研工作的人才,重点考察其创新能力业绩,突出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能力。对主要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等的公共卫生人才,重点考察其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等能力。
按照强基层、保基本及分级诊疗要求,建立更加注重临床水平、服务质量、工作业绩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机制,鼓励医疗卫生人才服务基层,更好满足基层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以分类评价为关键打破“一刀切”
《意见》实行分类评价,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俞家栋:过去人才评价存在着“一刀切”的现象,比如说像我们老说的四重四轻,重学历、轻能力,重资历、轻业绩,重论文、轻贡献,重数量、轻质量。在评价的方式上也还有些问题,对基层一线人才,正向的激励不够,倾斜不够。
同时,《意见》提出注重凭能力、业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合理设置和使用论文等评价指标,解决评价标准“一刀切”问题,对不同人才实行差别化评价。
此外,加强对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等品德评价考核,也将变成人才评价的重要标准。
谁来评?同行评社会评
针对当前人才评价存在主体单一、评价专业性不强、评价手段趋同等问题,改革后《意见》究竟对人才“谁来评?评价周期是什么?”作出了说明。
《意见》首先明确了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同时发挥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的作用。结合不同人才特点,采用不同评价办法。打破户籍、地域、所有制、身份、人事关系等限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兴职业等领域人才申报评价渠道。完善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外籍人才等申报参加评价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俞家栋:同行评同行,内行评内行,能够综合社会化的,市场化的手段,而不再是单一的行政手段。打破地域、行业、人事关系,所有制的界限,让不同领域的不同所有制,不同身份的人都能够畅通评价的渠道。
同时,《意见》还明确科学设置评价考核周期,探索实施聘期评价制度,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评价考核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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