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合作被一棒子打死?社会资本可不这么看
2018-01-08 郝兰兰 健康界
2017年12月22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提请审议。草案中,“两禁止”引发热议,被视为“大转变”之举。一是禁止政府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机构;二是禁止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与其他组织合作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关于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合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禁令从未解除,草案的意义在于将以往七零八落的规定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博嘉并没有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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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的文章.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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