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基层卫生职称制度大改革!
2017-04-18 杨 迪 中国网山
如何让优秀卫生人才在基层能够“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是保证基层医疗能力不断进步的关键,也是许多部门都在努力思考的问题。
导 语
如何让优秀卫生人才在基层能够“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是保证基层医疗能力不断进步的关键,也是许多部门都在努力思考的问题。
4月14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山东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改革的有关事项通知。为深入贯彻中央和山东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精神,山东5月1日起将全面启动基层卫生职称制度改革。
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支高素质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对深入推进医疗卫生领域改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作用。但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职称特别是高级职称,一直比较困难。因此,为加快建立符合医疗卫生实际、科学合理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进一步调动基层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山东省卫生计生委经研究决定改革山东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
据悉,此次改革将坚持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遵循卫生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调动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为加快健康山东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巡视员李伯平介绍了此次改革的五项内容:
一、增设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完善职称评审制度。通过评审取得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的,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原则,设立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使用实行评聘结合。切实把那些长期在一线工作、业绩突出、广大群众公认的优秀医生选拔到高级岗位上来;
三、拓宽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双向通道。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乡镇、社区及以下卫生服务机构中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参加山东省卫生或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四、制定基层卫生评审评价标准条件,对基层卫生人才进行科学评价;
五、进一步向地方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充分调动用人主体积极性,确保“用的能评上,评上的能用好”。
下一步,按照山东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山东省人社厅及山东省卫计委等有关部门将做好严格评审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搞活用人机制的重点工作安排。坚持边推进、边完善、边解决的工作思路,科学组织,统筹兼顾,综合施策,尽全力让优秀人才在基层“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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