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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文:严厉打击无证行医

2022-06-12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 网络

行动目标包括,到2023年底,重点区域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宣传覆盖率达到100%;无证行医案件行刑衔接率保持100%。

为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巩固近年来无证行医综合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果,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保护群众健康,日前,上海市多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上海市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网信办、公安分局、财政局、建设管理委(建设交通委)、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房屋管理局、人民检察院、城市运行管理中心(网格化管理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巩固近年来无证行医综合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果,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保护群众健康,现将《上海市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力有效推进

各区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机制要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凝聚部门工作合力。要根据本行动计划部署的工作任务,制定细化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与任务分工,确保计划有力推进实施并取得良好成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完善机制

各区要根据区内实际,全面系统分析辖区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现状与趋势,结合典型案例,深入分析问题短板,认真总结经验,调整完善针对性措施。对工作推进中的共性问题,要及时沟通报告,并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

三、落实属地责任,做好督导评估

市相关部门、各区要将落实本行动计划工作情况纳入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内容。各区要持续落实属地职责,对街(镇)、村(居)无证行医综合整治工作开展督导评估,将未发生无证行医致伤致死案件作为评先评优重要依据之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3月25日

上海市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为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严厉惩治无证行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医疗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制定本计划。

一、取得的进展和面临的形势

(一)取得的进展。自上一轮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三年行动(2018-2020年)以来,卫生、公安、市场监管(药品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房屋管理)、城管和网信等部门密切配合,全面完成既定工作目标,无证行医行为得到有效遏制。2018年,原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印发了《上海市打击无证行医部门办案配合工作的意见》(沪卫计监督〔2018〕30号)并迅速落地实施,无证行医综合治理格局不断健全。年度无证行医移送公安案件数从三位数下降至两位数,无证行医涉嫌致死事件数由两位数下降至个位数。无证行医风险点从千余处降至600余处,无证行医“钉子户”显著减少,挂牌无证行医基本消除。

(二)面临的形势。无证行医违法行为滋生空间依然存在,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形势依然严峻。一是部分群众对无证行医的危害认识不足,为图方便、省钱而忽视就医安全;“容貌焦虑”“养生保健”等概念放大了消费型医疗市场需求,一定程度上给了无证行医行为可乘之机。二是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涌现,对包容审慎原则下的有效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三是无证行医行为隐蔽性强,发现难、取证难问题依然突出,无证行医人追踪、药品器械溯源、社区综合治理等尚待进一步加强。

二、行动目标

继续完善“政府主导、卫生牵头、部门协作、属地管理”的综合治理格局,依托智能化监管平台,巩固和扩大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成效。到2023年底,重点区域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宣传覆盖率达到100%;无证行医案件行刑衔接率保持100%;无证行医投诉举报事件数量进一步下降,投诉举报案件查实率进一步提高;现有无证行医风险点减少三分之一;鼓励各区每年创建1个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示范街镇。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部门会商,强化综合监管。扎实推进《上海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将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作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专项工作之一。持续强化综合监管会商机制框架下的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专项工作会议1次。完善部门联合办案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执法信息互通。[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牵头,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机制其他成员单位配合,以下简称成员单位]

(二)加强基层治理,完善发现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化管理优势,落实街镇、村居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常态化“以房管人”措施。完善排查信息推送机制,强化排查结果反馈管理,日常巡排查任务完成率100%。加大对社区内无证行医相关废弃物的源头追踪力度,对高风险无证行医人员实施高频次追踪排摸。加强对基层排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无证行医线索发现能力。(卫生健康、公安部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房屋管理、城管部门配合)

(三)紧盯重点难点,强化行业管理。严厉打击无证输液治疗和无证开展医疗美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生物治疗技术等违法行为。对无证行医风险点位开展联合整治。加强对无证行医相关药械的检测、溯源。加强实有人口信息登记管理,及时更新相关人员信息。加强房屋租赁管理,明确承租人和同住人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无证行医,强化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加强违法违规医疗广告、互联网信息的监测和查处。强化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严厉查处。推进落实无证行医人员失信惩戒。对无证行医行为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药品监管、房屋管理、城管、网信、发展改革、检察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推动技术赋能,强化智能管控。依托“一网统管”平台,加强大数据分析研判,推动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数字化转型。按照风险程度,对无证行医人员实施分级监督管理。推进无证行医风险点的信息化管理,完善发现、监控、处置、反馈的全流程无缝衔接工作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涉及无证行医违法行为的智能发现与风险预警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查处。(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市场监管、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房屋管理、大数据等部门配合)

(五)深入宣传发动,推进群防群控。完善无证行医举报奖励制度,加大政策宣传贯彻力度。在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及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实现重点区域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宣传全覆盖。结合卫生监督宣传周活动,联合相关部门加强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宣传。通过各种媒介宣传无证行医危害,及时曝光典型案件。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示范街镇创建活动,发挥基层综合治理示范引领作用。(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六)加强区域协作,强化执法联动。积极推进长三角区域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机制一体化,推动违法线索、案件查处信息互通互享。推动加强对区域内重点批发市场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管理。对区域内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无证行医案件,组织开展跨区域联合处置。(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牵头,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区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机制的组织协调功能,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工作会议,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要求。加强部门联动,扩大信息共享,加大对无证行医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合查处力度。

(二)完善保障措施。配足配强专项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落实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经费。加强物资保障,提高巡排查人员、执法人员的工作装备配置,适应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要求。

(三)强化督导评估。市级工作机制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对各区的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至少全覆盖督查1次。完善无证行医重点个案现场督查、情况通报、整改反馈机制。强化工作评估,将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情况纳入街镇考核。

(由卫生健康和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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