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深圳市妇联、公安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我国首个指导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的制度性文件《深圳市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下称《指南》),首次明确了性骚扰行为的构成要件、具体表现形式、主要类型,并详列了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十多种具体表现形式。
《指南》也规定,基于双方自愿的交往和约会、不经意的偶然身体接触、偶然或孤立的性语言以及其他社会和文化上可接受的言语或行为不构成性骚扰。
文件第一次明确了性骚扰的三个要件:一、性本质的内容;二、行为违背被害人主观意愿;第三,对他人人格权的侵犯,造成受害者不良的心理感受或敌对不友好的工作(学习)环境。
根据《指南》,“性骚扰”主要包括文字、图像、肢体等多种形式。比如在言语方面,当面评论一个人身体的敏感部位、性挑逗;与性有关的黄色笑话和性暗示。在文字和图像方面,多次发送含有淫秽和侮辱性内容的信件、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和传真,发送或展示色情图片以及文章。在身体行为方面,罗列出不受欢迎的身体接触,包括轻拍、捏、摸、吻、抱、抚或不当触摸敏感部位;索要不正当的性关系;使用与工作相关的威胁或奖励来要求支持;对他人做出猥亵行为,甚至暴露其性器官。
《指南》明确了政府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的预防和防治性骚扰制度的主要内容,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如规定公安部门承担受理举报、依法处置等职责;人民法院要设置独立案由受理性骚扰诉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资委、市场监管局要具体指导机关、企业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承担学校、培训机构建立防治机制,并将性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等职责内容。
启动了性骚扰防治工作机制,要求这些单位成立性骚扰防治部门,制定性骚扰防治制度,开展性骚扰防治宣传培训,受理性骚扰投诉、举报和处置。同时,根据情节轻重,对肇事者给予不同的纪律处分具体包括公开承诺、内部投诉程序、调动、降职、免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等。同时,也明确禁止报复措施。投诉处理制度细化,规定了七种投诉处理方式。例如,与投诉人的预约应以个人和单独保密的方式进行,如果双方都服从对方或师生,则不适用调解。
此外,公交、地铁、商场、电影院等公共场所的性骚扰防控可参照执行,并规定了宣传和教育的形式。比如地铁、公交车等公共场所要在明显的地方张贴“禁止性骚扰”的标志,并公布处理性骚扰投诉的热线电话。创造一个防止性骚扰的环境。比如工作学习场所尽量开放透明,减少封闭式设计和装修。提供性骚扰预防系统的样本,包括系统声明、处理性骚扰投诉的程序和其他补救措施,并公布处理性骚扰投诉的热线电话。
该《指南》要求关注投诉人的心理需求。规定相关单位性骚扰防控部门成员要有性别比例,避免出现投诉或举报人难以启齿的情况。二是为投诉提供便利。要求有关单位设立热线电话、专用邮箱、电子邮件等。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第三,明确保密要求。规定性骚扰案件的投诉、调查、调解程序为结案程序,办案人员不得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第四,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规定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的,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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