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积极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增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相关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三句话,戳中了医养结合发展的痛点、难点、关键点。
《指导意见》在原有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聚焦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需求,为医养结合发展提出极具建设性和突破性的意见。
01 医养结合,把主动权交给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
《指导意见》指出,要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第一项转变就是积极地为老人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同时,创新性地赋予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自主定价权”。《指导意见》明确,上门服务费可由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考虑服务半径、人力成本、交通成本、供求关系等因素自主确定。
02 三方面助力医护人员在医养领域可持续发展
医养结合变局将至,那么医护人员怎样才能适应医养结合发展新局面呢?医养结合的进一步推进又对医护人员的个人发展有哪些好处呢?
针对这些问题,《指导意见》从行业发展性、医护人员执业合法性、执业积极性三个方面保障医护人员尽快适应新局面、迎来新机遇。
首先,从行业发展的角度上来说,《指导意见》明确,将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紧缺人才培养,将老年医学、护理、康复、全科等医学人才,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等养老服务与管理人才纳入相关培养项目。
同时,解决医护人员执业合法性问题,免去医护人员从事医养结合行业的后顾之忧,《指导意见》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
03 政策创新要搭配监管措施到位
毋庸置疑,医养结合在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快布局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指导意见》的创新是基于完善的监管制度之上建立的,相关部门要从资金流向、人员配置、执业准入规则等多方面落实监管。
而《指导意见》明确,将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疗联合体管理,与医疗联合体内的牵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等建立双向转诊机制,提供一体化、连续性服务,实现医疗、康复、护理、养老服务资源的高效协同。
此举将医养结合中此前“重养不重医”的局面打破,将“医”对于在养老问题中的重要作用体现出来,将更专业的养老服务带给需要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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