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案例丨产检未查出胎儿畸形只需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吗
2019-08-18 佚名 医法之间
案情回放谭某因“停经2月”于2016年12月12日到宁南中医院妇产科门诊就诊,并在宁南中医院处建卡进行产前检查,进行妇科相关检查。谭某于2016年12月12日、2017年2月17日到被告医院进行B超检查,2016年12月12日的检查报告提示:“宫内早孕(50+天)。请结合临床”;2017年2月17日的检查报告提示:“宫内4+月单活胎。请结合临床”。2017年5月7日谭某到中医院作彩超检查,其《彩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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