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委解读药品集中采购:药品降价不降质,解决“带金销售”
2019-01-19 刘楚 实习生 韩谦 澎湃新闻
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通过招标、议价、谈判等不同形式确定的集中采购品种,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以及保证回款,医保基金应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等内容。自2018年8月,医保局集中采购试点座谈会召开以来,“带量采购”一直牵动着行业的神经。2018年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
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通过招标、议价、谈判等不同形式确定的集中采购品种,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以及保证回款,医保基金应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等内容。
自2018年8月,医保局集中采购试点座谈会召开以来,“带量采购”一直牵动着行业的神经。
2018年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根据采购文件,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即4+7个城市)进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
2018年12月6日,国家“4+7”带量谈判在上海举行,并开标议价。中标结果显示,有25个产品中选,约有10个品规降价幅度在52%,最大降幅在90%多。其中,国内药企正大天晴通过降价96%,拿下了乙肝抗病毒药物恩替卡韦分散片的中标权。
但面对超出预期的降价幅度,业界和资本市场反映强烈,带量采购如何保证医院采购量达标、降价后如何保证药品质量等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
1月17日下午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及卫健委和药监局相关负责人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第一批中标结果预计3月开始执行
吹风会上,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指出,此次改革的目的是在解决招采领域的一些突出问题。第一,通过改革机制的转换挤出水分,有效实现药品降价;第二,通过量价挂钩,完善招采机制,减少不必要的一些费用,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第三,支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优化用药的结构,提升用药的诊疗水平,促进公立医疗机构改革;第四,探索完善药品的招采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陈金甫介绍,这次改革的基本思路是 “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所谓“国家组织”就是通过政府组织解决招采中政府部门的协同,体制中的障碍,政策的衔接。“联盟招采”就是按照依法依规原则,由公立医疗机构这个采购主体,形成地区之间的联盟,通过联采办进行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招采。考虑到多平台的操作会增加交易成本,增加工作环节,因此,有一些工作采取委托上海市药事所平台进行操作。
此外,此次招采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基本要求。第一,带量采购,以量换价;第二,招采合一,保证使用;第三,确保质量,保障供应;第四,保证回款,降低将以成本。陈金甫说,“因为以往的招采欠款很多、压款很多,无端增加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的交易成本,所以必须保证回款。在保证回款方面,医疗机构作为结算货款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医保基金拿出30%作为预付款缓解医疗机构在还款上的压力。”
对于第一批中标结果的具体落地时间,陈金甫透露,“目前企业正在跟试点地区之间进行对接,实行挂网,备货,然后进行签约。我可以告诉大家一个大概的时间,就是3月中下旬开始,以1年为期。这是实施的时间。”
药品降价不降质,降的是销售推广费
据陈金甫介绍,此前于2018年12月6日,已经进行了集中采购申报信息公开。中标结果显示,有25个产品中选,降价幅度在52%,最大降幅在90%多。
对于民众担心的中标产品大幅降价而导致药品质量下降的问题,陈金甫表示,药品降价主要是挤掉了其中大量的中间公关费用和“带金销售”费用。
“这次能够降价52%,实际上就是因为企业认定了,药品直接进医院,这些费用都可以不要了,所以原则上不影响企业的制造成本和合理利润,而是减少流通中寻租、交易成本、占款这些费用。”陈金甫说。
“既然降的不是必要的成本、必要的投入,显然不会降低它的质量,相反它可以压缩掉不必要的费用,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比如说把很多的销售人员解散或者大幅减少,增加研发队伍,减少销售推广费用,增加研发费用。”陈金甫说。
药监局药品监督管理司司长袁林指出,目前针对如何保障中标产品降价不降质,药监局主要有两个措施。
“一个主要措施就是对中标企业和中标品种采取了两个全覆盖的措施,要求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对中标的药品进行全覆盖的现场检查,同时要进行抽样,由专门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全面的质量的检验。二是突出中标的产品三个监管重点。第一个重点是对中标药品的原料也就是活性物质,还有主要的辅料加强监管,第二个重点是加强中标不良反应的监测。第三个要求企业必须严格依法依规按要求生产,我们要坚决防止出现低价中标后生产低质甚至劣质药品危害公共健康,一旦出现这些问题,我们一定坚决打击毫不留情。”袁林说。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药学院研究院陈昊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也表示,“低价可能会损及药品质量?我觉得这个结论是比较武断的。换一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可能是社会上会形成一种错觉,以前很贵,现在突然这么便宜了,无法保障质量,从而失去了对中标产品的使用的信心。我觉得这个倒可能是一个大的问题。”
卫健委首度表态:解决“带金销售”问题
对于中标药物能否顺利进入医院,能不能解决“带金销售”及一系列流通环节过多费用的问题,是民众的关切所在。
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局长张宗久表示,既要降低药品价格,也要让患者用得上,让人民群众真真正正感受到“4+7”带来的安全用药和药品供应保障方面的变化;让医务人员因为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变化受到鼓舞。
对于如何让中选药品进入医疗机构,张宗久表示,卫健委对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机构有几项要求。
“第一就是不能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和医疗机构品规数量等要求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保障供应。第二,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优化用药结构,将中选药品纳入医疗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严格落实按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确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用中选药品。第三,因为公立医疗机构主导性比较强,我们要求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指导和监督,督促公立医疗机构按约定的采购量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
对于带量采购对行业引发的巨大震荡,在陈金甫看来,是一个优币淘汰劣币的过程。“从股市的情况来看,印证了一句话,是金子总会发光的。一些中选的上市企业的股票估值得到了很大的恢复性提升,市场是客观真实的。另一方面,机制和体制的改革创新就是要解决劣币淘汰良币问题,真正让市场以优币淘汰劣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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