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疹、皮炎”名称的临床应用及国际疾病分类(ICD)标准
2023-11-11 海龙话皮 海龙话皮 发表于上海
现代医学发展日新月异,我国的西医学诊治及科学研究逐渐与国际接轨,探究这些对学科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术语含义及国际疾病分类,具有十分重大的实际意义。
湿疹、皮炎是十分古老的医学概念,在皮肤科领域使用频度最高,即使在普通社会人群中也十分常见。由于其含义概念的不确定性,皮炎湿疹类疾病在分类上存在较多的争议。
现代医学发展日新月异,我国的西医学诊治及科学研究逐渐与国际接轨,探究这些对学科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术语含义及国际疾病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ICD),具有十分重大的实际意义。
湿疹皮炎类的定义
Robert Wilan(1757~1812)将术语"湿疹"(希腊语为"勃发")引入医学文献,创建了皮肤疾病的分类,将其作为水疱或大疱疾病的一个亚组,用于描述原发性病变的临床症状,而非疾病的名称或病因学诊断。而"皮炎"一词是于1876年才首次被收录在牛津英语词典中。
国外对湿疹皮炎的定义
在国外,众多学者在其著作及文章中对湿疹及皮炎的概念提出各自的见解。首先按照经典与传统西医学及相关文献中的词条解释,如《The New Encyclopedia Britannica》对皮炎、湿疹的解释是皮炎及湿疹是皮肤的一种炎症表现,皮炎的表现特征以潮红、水肿、水疱和渗出,通常伴有瘙痒。湿疹主要表现为皮肤炎症的水疱形成及渗出的皮肤炎症状态,其含义与皮炎通常是相通的。
除此之外,在欧洲地区受到高度推崇,并被誉为德国"圣经"的《Braun Falco' s Dermatology》和在界定欧洲地区对湿疹和皮炎的准确含义上较为权威的《British Association of Dermatologists' Management Guidelines》皆认为皮炎和湿疹基本上是同义词,是一种用于描述皮肤的炎症状态,只是在皮肤炎症程度方面,形态学表现上存在差异,两者皆属于症状学术语,不是诊断名词,不用于诊断和疾病命名。
Christopher Griffiths等进一步提出"湿疹样皮肤病的分类主要是根据其病因学,例如当我们了解病因后,可将疾病分类为接触过敏性皮炎或刺激性皮炎;当病因不十分清楚,其分类在很大程度上将根据临床特征,诸如发病的年龄、皮损的分布、各类突出的症状与体征进行分类"。
国内对湿疹皮炎的定义
"皮炎"和"湿疹"常被认为是同义词,但有些学者认为"皮炎"包含了各种类型的皮肤炎症,因此湿疹属于皮炎,但并非所有皮炎都是"湿疹"。在国内,皮炎湿疹类疾病是皮肤科最常见的一类疾病,在相关的皮肤病学教科书或专著中,均将"湿疹"视为一种独立的疾病。
"皮炎"在大部分皮肤病教科书中被认为是一种症状学描述,描述的是皮损的状态,几乎没有使用"皮炎"作为诊断的。Shuai Xu等的一项研究表明,"湿疹"作为特应性皮炎最流行的术语,比"特应性皮炎"更常用。
在国内,临床皮肤科医生因对皮炎湿疹类疾病的分界不清,一直未形成一个统一的概念,导致皮肤科及其他相关科室在做出诊断方面使用混乱。湿疹被理解为广泛的描述性形态学和组织学术语,在多种皮肤病中可伴有湿疹性病变,相比之下,特应性皮炎比湿疹更能说明疾病背景、潜在因素和病因。
国内对于湿疹皮炎类疾病的定义参考《皮肤性病学(第9版)》教科书的分类,在第14章"皮炎和湿疹"中的分类以疾病发生的原因明确的分为接触性皮炎、特应性皮炎和淤积性皮炎,对"不明原因的表皮炎症"定义为"湿疹",在"湿疹"的具体疾病诊断方面,结合了疾病的部位和形态,如"手部湿疹" "乳房湿疹""钱币状湿疹"等具体的疾病名称。对"皮炎"几乎没有任何的描述,更加没有作为诊断的。
综上所述,目前国内外不同的皮肤病专科著作及教科书对湿疹、皮炎的认识、描述及定义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对湿疹、皮炎进行准确统一的疾病命名无论是对患者还是对临床皮肤科医生,乃至全世界的临床工作者而言都显得尤为重要。正确的诊断决定了有效的治疗。
国际疾病分类系统对湿疹皮炎的分类
2004年,世界变态反应组织(World Allergy Organization,WAO)发布了一份共识声明,指出皮炎可作为皮肤局部炎症的统称,是一个广义的病理名词,可包含许多疾病;而湿疹作为皮炎中的一组疾病,可分为特应性湿疹和非特应性湿疹。然而,这份共识的发布表明支持湿疹作为术语使用的态度,并指出只要湿疹皮炎类疾病的免疫机制尚不清楚,该疾病就可以称之为湿疹。这也从另一方面造成国内湿疹术语的混淆使用。
国际疾病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ICD)自产生到现在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其在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和各成员国的关注和支持下得以不断地补充、完善,并成为国际公认的卫生信息标准分类。ICD系统是WHO根据成员国各医学相关学科领域专家的建议制定,是各类疾病发病率和死亡率的统计基础,是医疗健康管理的标准化诊断工具,也是全球大部分国家(包括中国)制订医疗相关政策、配置卫生资源和费用支出、实行病案管理的疾病分类及其编码、制订各类疾病的诊断标准、进行医院流程标准化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以及制订医疗保险政策的重要依据和标准,同时也肩负着规范统一医学名词术语的任务。
"湿疹皮炎"的国际疾病分类
随着有关疾病的新知识以及相关概念和术语的不断变化,对临床疾病诊断名称同样需要与时俱进的变化,顺应这种变化,ICD也进行了不断地更改。2019年,世界卫生大会正式通过ICD的第十一次修订版(ICD-11th ed)。充分了解和掌握ICD-11th ed,有助于我国未来疾病分类的更新与完善和医疗领域的应用与发展。作为临床皮肤科医生及其相关科室的医生,掌握对"湿疹皮炎"的疾病分类标准以及让患者正确记忆和理解他们所患的皮肤病是十分重要的。提高对疾病名称的一致性的使用率可以促进对临床疾病的诊断、治疗及研究,并避免患者对疾病认识的混淆。对提高临床诊疗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至关重要。ICD-11th ed中"皮炎湿疹"类疾病的分类与编码(表1)。
国际疾病分类对湿疹皮炎分类原则
ICD-11th ed中常见皮炎和湿疹的分类原则基本上按照以下5个维度进行疾病分类:①疾病产生的原因,如特应性湿疹(EA80)、脂溢性皮炎及相关疾病(EA81)、感染性皮炎(EA88.0),外伤后湿疹(EA88.1);②疾病发生的部位,如手足皮炎或湿疹(EA85)、肛门生殖器部位皮炎或湿疹(EA87);③疾病发生的原因结合发病部位,外耳接触性皮炎(EG40)、女阴刺激性接触性皮炎(EK02.13);④疾病的形态,如钱币状皮炎 (EA82)、乏脂性湿疹(EA84);⑤不明原因,如未特指类型的泛发性湿疹样皮炎(EA89)、皮炎或湿疹,未特指(EA8Z)。由ICD-11th ed看有关皮炎、湿疹的诊断十分复杂,大部分可以根据疾病发生的原因如理化刺激、感染、外伤及免疫因素,但也有找不到确切的原因,只能按照疾病发生的部位及外观形态进行诊断。实在不能根据以上条件的只能定义为未特指类型。
小结
由于医学的不断进步和对疾病认识进一步全面及深入,包括病因学、发病机理、疾病临床表现的综合了解,促进了临床诊断学的进步与发展。逐渐摈弃了仅仅依靠症状的粗放的诊断名称,准确的疾病诊断是保证有效治疗的重要条件。国内外对皮炎、湿疹这两个专业术语的含义和分类一直存在争议。ICD-11th ed对"皮炎湿疹"类疾病的准确定义,对于提高临床皮肤科医生及相关科室医生对该类疾病的临床特征和病因认识水平、提高临床诊断和鉴别能力将起到重要作用。
根据ICD-11th ed对"皮炎湿疹"类疾病的准确定义,建立相对统一的疾病诊断流程及标准,探讨相对合理的疾病诊断思路和体系,对皮炎湿疹类疾病诊断术语的规范化应用,不仅可以更好地与国际学术界接轨,促进临床皮肤科医生与患者或不同领域临床医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更加有效的干预及管理疾病,提高诊疗效率,而且可以更好地进行疾病的统计分类管理、有效的开展流行病学的研究实践和开展针对性治疗和预防措施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叶慧,张锡宝.“湿疹、皮炎”名称的临床应用及国际疾病分类(ICD)标准[J].皮肤科学通报,2023,40(1):0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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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医学会皮肤性病学分会免疫学组,中国医师协会皮肤科医师分会指南制定与规范委员会.皮炎湿疹类疾病规范化诊断术语专家共识[J].中华皮肤科杂志,2021,54(11):937-942.
[4]其他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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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分享,受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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