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迎修订 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展
2020-11-06 王恩博 中国新闻网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5日在北京举办新闻通气会,正式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规范)。据了解,新规范将使重疾险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展。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5日在北京举办新闻通气会,正式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规范)。据了解,新规范将使重疾险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展。
2007年,上述两协会联合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随着医学临床诊断标准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革新,旧规范中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当前行业发展和消费者需求。在中国银保监会指导下,两协会启动了对旧规范的修订工作,形成2020年修订版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据介绍,本次重疾定义修订优化分类,建立了重大疾病分级体系。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
通过科学分级,一方面充分适应了医学诊疗技术发展,将部分过去属于重症疾病,但目前诊疗费用较低、预后良好的疾病明确为轻症疾病,使赔付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另一方面,也适应重大疾病保险市场发展实际,对目前市场较为普遍的轻症疾病制定明确的行业标准,规范市场行为。
新规范还基于重大疾病评估模型,量化评估重大程度,并结合定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并适度扩展保障范围。
此外,新规范扩展了疾病定义范围,优化定义内涵。根据最新医学进展,扩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8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了严重慢性肾衰竭等7种疾病定义。
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副主任贾飙在通气会上指出,重疾险是中国保险业一类重要的险种,疾病定义是否科学合理是重疾险产品保障责任的核心,银保监会将从监管角度对执行新规范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明确新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应当符合新规范各项要求。二是明确过渡期为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确保重大疾病保险新老规范平稳切换。过渡期结束后各公司不得继续销售基于旧规范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三是要求各公司加强销售管理,严禁借新老规范切换进行销售误导,严禁炒作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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