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国家纪委:绝不能将普通医生列为监察对象!
2018-07-23 佚名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近日,中央纪委和国家监委主管的《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权威发文说“全覆盖”不是“啥都管”,对这事无巨细,连普通医生都不放过的监察行为,表示强烈反对和批评!
近日,中央纪委和国家监委主管的《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权威发文说“全覆盖”不是“啥都管”,对这事无巨细,连普通医生都不放过的监察行为,表示强烈反对和批评!
文中指出:
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具体目标。监察法提出,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这就明确了监察“全覆盖”管的是公权力,针对的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目的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防止权力被滥用,由此也界定了监察机关的职责范围,绝不是“啥都管”。
全覆盖不是什么事都管,必须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开展工作。定位准才能职责清。纪委监委本质上都是反腐败工作机构。党章规定,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宪法和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纪委和监委合署办公,职责相互衔接、互为补充、内在一致,目的都是为了加强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而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赋予职责,持续深化“三转”,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开展工作,不能随意扩大职责范围、工作职权和审查调查面,什么事都管、都要冲在前面。以参与“三大攻坚战”为例,就不能超越职责定位,深入到一些业务部门的项目招投标、检查乱收费等具体工作中去监督,甚至替代主管部门管进度、管质量,回到“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老路上,出现专责不专“回头转”的情况。作为专责监督机关,要按照党章和宪法规定,将“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更加精准有效地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以“四个意识”为标准、以政治纪律的尺子去衡量,及时发现、查处违背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的问题,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发现问题就处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公权力异化、变质、滥用;坚守“监督的监督”定位,督促有监督权、执法权的单位切实担起主体责任,管好人、看好门,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全覆盖不是什么人都管,只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才是监察对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得到有效加强,强化了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监督对象覆盖了所有党员。在此基础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监督“狭义政府”转变为监督“广义政府”,将原来监察对象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扩大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消除了监督空白和死角,在党的治国理政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对公权力的全面监督。监察法在制度设计时,就明确规定监察全覆盖的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而不是所有公职人员,更不是普通群众。原因很简单,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因此,判断一个人是不是监察对象,关键是看他是不是行使公权力,要坚持动态识别的原则,从“人”和“事”两个标准结合起来看。“人”,就是指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比如公务员,国企管理人员,公办医院、学校等单位的管理人员,以及在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如出纳、会计等都属于监察对象;“事”,就是是否从事了与职权相联系的管理事务,比如单纯从事教学的普通教师,虽然不是监察对象,而一旦参与了招生、采购、基建等与公权力有关的事宜,就成为监察对象。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监察法对监察对象范围设置了兜底条款,但是不能无限制地把不应该属于监察对象的人员也纳入监察范围,必须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初心出发,聚焦行使公权力这个根本,科学、正确地界定监察对象范围。而一些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将普通教师、医生、公务用车司机也列为监察对象,甚至连普通群众也要管的做法,就偏离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职责,也使“全覆盖”失去了本身应有的震慑效应。
准确把握“全覆盖”与“抓重点”的关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级检察院反贪系统人员转隶至监委后,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员只增加了10%,而工作对象却增加200%以上,北京、四川等地甚至增长了三到四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分主次、轻重地“眉毛胡子一把抓”,就可能谁也抓不住、管不好。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抓住主要矛盾就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表明,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作风纪律情况,直接影响一方政治生态,只要把这个“关键少数”盯住了、抓好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水平就会有大提升,党内政治生态就会产生根本性变化。因此,面对数量巨大的监察对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要突出各自监督重点,比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督的重点是中管干部和中管后备干部,省级纪委监委监督的重点是省管干部和省管后备干部。据报道,针对这些重点监督对象,一些地方正在探索建立强化监督方式。山东省纪委监委为所有在职省管干部建立了廉政档案,并根据人员变动、线索管理处置等情况及时更新,动态掌握省管干部的廉洁情况;福建省纪委监委建立省管干部廉政谈话提醒机制,明确对信访、巡视、审计、办案中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凡是没有进入办案程序的,都及时打招呼提醒,防止小错酿成大错。种种措施,都旨在通过抓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引领“最大多数”,发挥出纲举目张、执本末从的效果。
此次记者在调研中了解到的问题,说明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的认识不到位,对自身的职责定位还不清晰,“三转”仍然在路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乃至建立党集中领导、完备统一的监督体系,是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三转”,这就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准确把握“专”与“全”的关系,以过硬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切实履行好专责监督机关职责,确保监察全覆盖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小编有话说:
医疗腐败,屡见不鲜,害群之马大有人在,据不完全统计,仅今年上半年就有60多位院长、主任落马,之前也爆出双百院长“王天朝一审被判无期,可见医疗反腐力度之大,但仍出现过度“反腐”,将普通医务人员列为重点监察之列,竟然对某医院助产士周庆龄违规操办儿子“满月宴”,进行立案审查。让人唏嘘不已。希望这次文件能执行到位,管到位,管的对,管得好!而不是胡乱管,啥都管,本末倒置,失去初心!把权力关进反腐制度的笼子里,不是把权利也顺带关进这个笼子里!
版权声明:
本网站所有内容来源注明为“梅斯医学”或“MedSci原创”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梅斯医学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为“梅斯医学”。其它来源的文章系转载文章,或“梅斯号”自媒体发布的文章,仅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仅负责审核内容合规,其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不负责内容的准确性和版权。如果存在侵权、或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在此留言
本网站所有内容来源注明为“梅斯医学”或“MedSci原创”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梅斯医学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为“梅斯医学”。其它来源的文章系转载文章,或“梅斯号”自媒体发布的文章,仅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仅负责审核内容合规,其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不负责内容的准确性和版权。如果存在侵权、或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在此留言
反对白色恐怖主义?
90
学习了
84
能理解为哪天查了我,说明我已经晋升百万行列了么
89
普通医生贪污受贿的可能很小。
84
学习了,长知识
79
学习了,谢谢分享
64
学习了,谢谢分享。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