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专利资助政策-江浙沪为例
2015-01-28 MedSci MedSci原创
情况说明:专利申请人可以同时享有关于国家及省、市、区的专利资助政策。一、国家级政策国内专利(企业申请)情况说明:费用减缓仅限一个企业申请,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费用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费、实质审查费、授权前三年年费,费用减缓70%;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授权前三年年费,费用减缓70%;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授权前三年年费,费用减缓70%。国内专利(个人申请)情况说明:两个或两个以上
情况说明:专利申请人可以同时享有关于国家及省、市、区的专利资助政策。
一、国家级政策
国内专利(企业申请)
情况说明:费用减缓仅限一个企业申请,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费用不予减缓。
发明专利:申请费、实质审查费、授权前三年年费,费用减缓70%;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授权前三年年费,费用减缓70%;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授权前三年年费,费用减缓70%。
国内专利(个人申请)
情况说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费用按70%减缓。
发明专利:申请费、实质审查费、授权前三年年费,费用减缓85%;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授权前三年年费,费用减缓85%;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授权前三年年费,费用减缓85%。
国外专利申请(PCT或巴黎公约途径)
只资助高新技术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技术领域的中小型企业;
国家阶段公开和国外专利授权,按实际发生费用资助,每个国家不超人民币10万元,最多资助5个国家。
二、专利资助政策(上海市为例)
(专利资助分为一般资助和专项资助)
上海市一般资助(发明专利)
1.申请费(包括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和优先权要求费),在专利申请受理后按实际缴纳金额的80%资助;
2.实质审查费、授权费(包括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权当年年费),在授权后按实际缴纳的金额资助;
3.授权后第二年、第三年的年费,按实际缴纳金额的80%资助;
4.专利代理费,在授权后按每项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资助。
上海市一般资助(实用新型专利)
1.申请费(包括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和优先权要求费),在授权后,按实际缴纳金额的50%资助;
2.授权费(包括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权当年年费),在授权后,按实际缴纳金额的50%资助。
上海市一般资助(外观设计专利)
1.申请费(包括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和优先权要求费),在授权后,按实际缴纳金额的60%资助;
2.授权费(包括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权当年年费),在授权后,按实际缴纳金额的60%资助。
上海市一般资助(国外专利申请)
1.PCT或巴黎公约途径,国外发明专利授权,按实际发生费用资助,每个国家不超3万元,最多资助5个国家。
2.PCT或巴黎公约途径,国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资助3000元,不超3个国家。
3.港澳台专利申请,每项不超5000元。
4.同一个资助申请人每年度获得的国外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上海市专项资助
1.是指对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专利工作试点企事业单位和专利工作示范企事业单位,在其开展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方面给予的资助。
2.专利工作试点企事业单位在两年试点期限内每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
3.专利工作示范企事业单位在两年示范期限内每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万元。
三、专利资助政策(浙江省为例)
(资助对象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补助4000元。
国外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补助3万元,每件专利限补助两个国家或地区。
四、专利资助政策(杭州市为例)
发明专利
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资助5000元。
国内非职务发明专利授权,资助1500元。
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授权后的发明专利,资助5万元。
其他国家或地区授权后的发明专利,资助1万元。
每件专利限资助在两个国家或地区。
实用新型专利
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资助1000元。
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资助2000元。
每件专利限资助在两个国家或地区。
外观设计专利
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资助500元。
国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资助1000元。
每件专利限资助在两个国家或地区。
PCT申请
法人组织每件资助8000元,自然人每件资助3000元。
每件专利限资助在两个国家或地区。
专项资助政策
1.被评为杭州市专利示范企业,每年奖励2万元。
2.被评为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每年奖励1万元。
3.被评为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奖励10万元。
4.被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中国专利金奖的发明人(设计人)奖励30万元;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中国专利优秀奖飞发明人(设计人)奖励10万元。
5.对专利授权量首次超过100件以上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专利授权量首次超过500件以上企业,奖励20万元。
五、专利资助政策(江苏省为例)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实审费,由省级专利资助资金资助50%,其余由申请人所在地市、县财政承担。
苏北地区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给予50%的补贴。
国外专利,每件专利申请按发生的实际费用,由省级专利资助资金资助50%,其余由市、县财政承担;每件国外专利,省级资助最高不超15万元,其余由市、县财政承担。
重大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1000元。
重大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3000元。
苏北地区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1000元。
国外专利受理,主要资助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的申请费、检索费、传送费、初步审查费、手续费、审查费、代理机构服务费等,每项最多资助5个国家或地区的申请,每个国家或地区资助金额不超6万元,每项最高资助金额不超30万元。
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奖励金额10-30万元。
六、专利资助政策(苏州市为例)
发明专利受理,按申请费、实审费的实际缴纳额资助。
每件发明专利资助,不超4000元,每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资助不超1000元。
国外专利授权,按实际费用发生额给予每件最高不超3万元的资助;同一发明创造同时在多个国家获得专利权,资助总额最高不超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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