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样本保藏要求》团体标准发布
2021-02-02 中国疾控中心官方网站 中国疾控中心官方网站
由中国疾控中心牵头,联合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中国疾控中心传染病所、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及北京市疾控中心共同制定的中华预防医学会团体标准《新型冠状病毒样本保藏要求》(T/CPMA 019-20
由中国疾控中心牵头,联合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中国疾控中心传染病所、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及北京市疾控中心共同制定的中华预防医学会团体标准《新型冠状病毒样本保藏要求》(T/CPMA 019-2020)于2020年12月30日正式发布,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
T/CPMA 019-2020整体框架包含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新冠样本保藏信息、新冠样本保藏条件以及4个资料性附录与参考文献。标准在保藏总体基本要求基础上,分别从保藏信息与保藏条件基本要求入手,对应数据库与实物库两大部分,描述新冠样本保藏必要信息、条件与要求,为相关机构与从业人员提供技术支撑。
抗击疫情期间,我国疾控、医疗、科研、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机构为应对新冠疫情,开展大量核酸检测与研究工作,收集了大量的新冠样本,包含鼻咽拭子、呼吸道抽取物、痰液、肺泡灌洗液、血液、粪便及尿液等多种类型样本。新冠样本作为新型冠状病毒的原始来源,是开展临床救治、科学研究、药物筛选以及疫苗研发等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材料,属于国家重要战略性资源,应以“高度重视、科学严谨”的态度与原则对其加以保藏。编制新冠样本保藏要求,指导相关机构从事新冠样本的筛选与保存,是依据国家有关要求,开展新冠样本保存工作以及相关监管部门评价该机构保藏/保存新冠样本能力的重要指南。
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在持续,我国散发病例时有发生。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持续做好新冠病毒毒株及样本管理,规范毒株及样本保藏,确保生物安全与资源安全,是贯彻落实生物安全法及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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