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说:“等我上班再生”,致胎儿死亡的真相是什么?
2016-10-22 张洋 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
首先说明一点:绝不为有错的医院洗地,只要通过医疗鉴定证明有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在这篇新闻报道中,基本可以视为新闻初学者的一次反面教育,移花接木,断章取义,偷换概念的段落比比皆是。接下来详述。我们先看一下新闻描述的过程,请新闻同行仔细读一下。首先是核心过程划重点1、从原文中看到,产妇周某和主治医生付华是远亲,这就解释了为何到家里去接,而不是别的医生接生也行。2、所谓“等我上班再生”,从原文
首先说明一点:绝不为有错的医院洗地,只要通过医疗鉴定证明有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在这篇新闻报道中,基本可以视为新闻初学者的一次反面教育,移花接木,断章取义,偷换概念的段落比比皆是。接下来详述。
我们先看一下新闻描述的过程,请新闻同行仔细读一下。
1、从原文中看到,产妇周某和主治医生付华是远亲,这就解释了为何到家里去接,而不是别的医生接生也行。
2、所谓“等我上班再生”,从原文看,上午八点,产妇第四次破水,此时付华已经在医院,这说明付华至少是在八点前已经到医院了。而产妇真正出现产前征兆是在10点40分。也就是说付华并没有因为上班耽误产妇生产。
3、产妇37岁,胎儿究竟在生产过程中因为什么死亡,这是记者唯一模糊交代的,因为即便没有医疗鉴定,也会给个大概死因,新闻中选择了模糊。
4、医院和医生本人,坦然表示愿意走医疗鉴定,如有问题愿承担责任,但是家属不肯等。
综上所述,家属认为医院的责任是:
1、可能收红包了。
2、家属进了产房是否违反消毒措施。
3、是否耽误了产妇生产。
1和2跟胎儿死亡不挨边,第三点必须经过医疗鉴定才能明晰。我们不为医生洗地,但是没有鉴定结果出来之前,媒体直接给鉴定了,以标题:“中医院延误生产致胎儿死亡”,实属完全错误。
记者在新闻中用的子标题移花接木,“望奎县卫生局认为中医院有一定责任,但赔偿需走法律程序”。但实际上,望奎县卫生局的工作人员仅表示:今天是第四次给你们调解了,没确定责任前,不说是谁的责任了。
没确定责任前!没确定责任前!没确定责任前!没确定责任前!没确定责任前!没确定责任前!没确定责任前!没确定责任前!没确定责任前!没确定责任前!没确定责任前!没确定责任前!
请原谅我说了12遍,说给采访的同行,明明说没确定责任,为什么到了具体的文章,子标题却用了“望奎县卫生局认定中医院有责任”?我甚为不解。而且医院的采访中,付华医生本人的采访中,一再强调的都是希望医疗鉴定确定责任,哪里来的承认有责任?
央广新闻纵横的编辑一看就是没仔细看稿子,把那句“等我上班再生”挑出来,本身这句话记者并未向当事医生核实,而且按照过程来看,这与胎儿的实际死亡原因无关,两者还是亲戚,更不至于刻意不管。单独挑出这句话,对医患关系的挑唆,对医生的污名化是极为严重的,会让读者认为医生简直是人渣败类,孕妇快生了竟然说这样的话,然而纵观整个流程,这句话根本毫无意义。
此外,8月15号胎儿死亡,目前已经过去两个多月,理论上医疗鉴定早该完成,但是文章中并没有提到,通过记者采访时医院的表态可以发现,“家属可以要求对操作过程进行医疗鉴定或尸检”,可以确定截止目前并未做鉴定,而医疗鉴定只要患者提出,医院不可以拒绝,这可以判断出家属还是属于不肯做鉴定,坚决要赔偿一类。
我们一再强调法治社会,医疗纠纷走法制轨道,然而这起事件中仍是当事家属不肯走法律程序,别说没耐心,两个月早可以走完程序,但却把这些时间浪费在跟医院反复交涉,究竟是为什么,不言自明。
医疗中肯定会偶然存在种种问题,保护患者利益的最好方式,也是唯一的方式,就是通过合法的医疗鉴定来确认责任,但是这么多年来的“”死人不管啥原因必须赔钱”的习惯,仍然是相当一部分人的首选,个别媒体记者在其中断章取义,不求甚解,标题党,转发后进一步歪曲事实,都对医疗纠纷法制化起到了极为恶劣的作用。
这里我再次重申我的观点,请走医疗鉴定,鉴定中有违规行为我承诺可以替这位患者撑腰,付华医生有责任经确认后,我毫不客气坚决批他,但是不走医疗鉴定就要钱,不可以!绝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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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留言
学习了!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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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啦!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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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人病了,病的不轻。
158
这就是传播,与事实差距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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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协商处理,医生和患者是亲戚,应该可以沟通的
109
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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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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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的有理有据,可是谁监管媒体?对媒体错误如何惩罚,不能一句道歉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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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的报道的人必须受到刑法的制裁,是时候管管所谓的无冕之王啦。任其所为必成社会大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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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样不负责任的媒体,应依法严厉打击,应当快审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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