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病人不用家属签字了,但医生们担心的是“谁来付钱”!
2017-12-22 Alice "医学界"微信号
前段时间,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7年12月14日起施行。
前段时间,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7年12月14日起施行。该解释的第十八条明确规定: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且不能取得患者意见时,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不能取得患者近亲属意见:
(一)近亲属不明的;
(二)不能及时联系到近亲属的;
(三)近亲属拒绝发表意见的;
(四)近亲属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情形,医务人员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立即实施相应医疗措施,患者因此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不予支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怠于实施相应医疗措施造成损害,患者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
该解释一出,立就引发各路媒体争相报道:
医学界在发布了“抢救急危患者,终于不用家属签字了”,最高法为医生松绑!一文后,不少医生朋友在后台纷纷留言:就算有最高法撑腰,还是有不少担心。
那么网友们这些担忧究竟法律上是怎么解释的呢?是否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呢?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丽华律师告诉《医学界》,这些问题的确都能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找到答案。
《医学界》:人救过来了,但家属表示:“我们本来是打算放弃治疗的”,拒绝支付医疗费,该怎么办?(不少医生表示这种情况很常见)
朱律师:据我目前医疗纠纷法律服务的经验看,这种状况虽时有发生,但在所有欠费病人中,该种情形所占比例不大。如果发生这种情形,可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等案由,起诉至法院索取医疗费,或简单的以请求法院签发支付令的方式,要求患方支付医疗费。
《医学界》:司法解释规定医生在上级批准后抢救家属要求赔偿的不予支持,包括患者死亡这种情况吗?比如家属不签字,医生实行抢救没救回来,患者死亡了,家属要求赔偿,医生医院真的能拒绝吗?
朱律师:如果符合侵权责任法及司法解释所述的“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情形,出现的任何损诊疗后果,包括死亡,都受本条约束。
《医学界》:危急情况下,家属明确拒绝手术,医生还可以抢救治疗吗?如果实行,不良后果谁承担?如果不抢救治疗,医生是否失职?是否要被追究相关责任?
朱律师:危急情况下,患者及家属仍明确拒绝手术等必要的诊疗措施,医生依法不宜径行采取患方已拒绝的诊疗措施。但是,医方应告知患方以下内容:患者的病情,拟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替代治疗方案,和各自的风险利弊,及拒绝上述措施的风险及后果,然后让患方签字。患方明确拒绝诊疗,而医院履行了相应的告知义务的,不应视为医生失职,医院不应承担相关责任。
《医学界》:如果患者及家属明确放弃治疗,造成患者损害的,医院需要担责任吗?
朱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6条,及最高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的是“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情形。如果能够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的意见,患者及近亲属明确表示“放弃治疗”,那么应尊重患方对其身体健康的自我决定权。即便该种情况下出现了患者身体的某种损害后果,也不符合侵权责任法的违法构成要件,医院不应因此担责。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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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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