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健委、国家疾控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称,从2022年开始,各地在现有服务水平基础上,全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每年提升1~3个百分点,到2035年,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5%以上,基本实现家庭全覆盖,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满意度达到85%左右。
但目前,还存在一些因素制约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发展。比如,签约服务筹资机制尚不健全、签约服务供给能力不足、签约方式有待优化、家庭医生开展签约服务的激励不足等。
为打破这些制约因素,《指导意见》中提出了多项措施。
No.1
打破家庭医生队伍的来源限制
《指导意见》对家庭医生队伍的来源渠道进行了补充说明,家庭医生既可以是全科医生,又可以是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其他类别临床医师(含中医类别)、乡村医生及退休临床医师。鼓励各类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不同形式的签约服务,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二、三级医院医师加入家庭医生队伍。
No.2
家庭医生执业场所做出明确规定
《指导意见》对家庭医生的执业场所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加入家庭医生队伍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生需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平台来开展签约服务。
No.3
可以个人为主体进行签约
《指导意见》还对签约主体方式多样性进行了合理优化,即家庭医生既可以组建团队提供签约服务,也可以个人作为签约主体提供签约服务,未来签约方式将更为灵活。
No.4
2025年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处方全覆盖
《指导意见》针对长期处方服务提出了阶段性目标,即到2025年全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应提供长期处方服务。
No.5
最长可签约3年
《指导意见》对签约服务方式提出了优化建议。
服务协议有效期可为1~3年,可根据居民需求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实际,允许服务关系稳定的家庭医生和签约居民签订2年、3年有效期的服务协议。支持家庭医生与居民以家庭为单元签订服务协议,鼓励各地探索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商务楼宇等功能社区为签约对象,签订服务协议。
No.6
给予家庭医生部分预留床位
统筹区域优质卫生资源,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应将一定比例的专家号源、预约设备检查等医疗资源交由家庭医生管理支配,可给予家庭医生部分预留床位,方便经家庭医生转诊的患者优先就诊、检查、住院。
No.7
鼓励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和中医馆建设,改善中医药服务场地条件和设施水平,推进普遍将中医药服务纳入签约服务内容,加强签约团队中医药人员配置,鼓励家庭医生(团队)掌握和使用针刺、推拿、拔罐、艾灸等中医药技术方法,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
No.8
健全激励机制
《指导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签约服务费的内涵及筹资机制,强调了基本医保对引导居民基层就诊和分级诊疗的关键作用。通过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以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通过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按人头付费,与结余留用激励机制相结合,引导供方主动提高预防保健与健康管理水平,发挥家庭医生费用“守门人”作用。医保部门加强协议管理,完善结算办法和结余留用的激励政策。
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要合理测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结算标准,原则上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员的薪酬分配,签约服务费在考核后拨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向参与签约服务的医师倾斜。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基本服务包和个性化服务包的内涵,并相应调整费用结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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