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重症转院护士未陪同出意外 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2017-07-06 佚名 法邦网
案例简介:孕妇重症转院护士未陪同出意外,家属索赔2006年12月17日,张某经司法鉴定构成5级伤残。2007年7月4日,河南省南阳医学会对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为卫生院对张某妊娠高血压疾病、胎盘早剥医疗风险认识不足,病情观察不细,处理措施不规范,导致张某子官次全切除,卫生院的处置措施与张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张某病例构成二级乙等医疗事故。法院判决:卫生院存在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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