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鼓励药企承接医疗机构的药房服务
2018-01-02 鲍晓菁 新华网
记者从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省出台《关于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药品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中小型药品批发企业开展专业化经营以及有条件的药企可以尝试承接医院、社区等医疗机构的药房服务。这些重大利好消息标志着安徽药品流通市场迎来新时代、新机遇。
记者从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省出台《关于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药品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中小型药品批发企业开展专业化经营以及有条件的药企可以尝试承接医院、社区等医疗机构的药房服务。这些重大利好消息标志着安徽药品流通市场迎来新时代、新机遇。
据介绍,意见主要包括推动药品批发企业兼并重组;促进药品仓储资源有效整合;支持跨区域储存配送药品;完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政策;推进药品经营企业多业态经营;鼓励中小型药品批发企业开展专业化经营;引导“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发展;创新药品零售服务新模式;推进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质量档案资料电子化和推行简政利企便民新举措等十条内容。
安徽省药监局局长徐恒秋介绍,安徽省在全国率先实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的改革,不仅进一步规范了药品流通秩序,也倒逼中小批发企业寻求转型发展。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用药需求。安徽鼓励企业创新药品零售服务模式,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尝试承接医院、社区等医疗机构药房服务,探索“药店+诊所”、“药店+中医(国医)馆”等新型零售经营方式,与社区养老机构合作,为老年患者提供用药服务,充分发挥执业药师在提高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质量管理、指导患者合理用药等方面的作用,塑造新兴业态。鼓励药企搭建第三方信息技术平台,与互联网企业加强合作,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互联网交易服务,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版权声明:
本网站所有内容来源注明为“梅斯医学”或“MedSci原创”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梅斯医学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为“梅斯医学”。其它来源的文章系转载文章,或“梅斯号”自媒体发布的文章,仅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仅负责审核内容合规,其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不负责内容的准确性和版权。如果存在侵权、或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在此留言
本网站所有内容来源注明为“梅斯医学”或“MedSci原创”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梅斯医学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为“梅斯医学”。其它来源的文章系转载文章,或“梅斯号”自媒体发布的文章,仅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仅负责审核内容合规,其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不负责内容的准确性和版权。如果存在侵权、或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在此留言
#药房#
69
#医疗机构#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