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临床常用眩晕治疗药物
2023-01-18 全科学苑 全科学苑 发表于安徽省
由于基层医疗机构条件有限,对于脑血管病引发的眩晕患者及其他暂时无法诊断或治疗的患者,应及时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如暂时无法转诊,在眩晕发作期也可选择某些药物为患者治疗。
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师在日常诊疗过程中,经常可接诊到因眩晕前来就诊的患者。由于基层医疗机构条件有限,对于脑血管病引发的眩晕患者及其他暂时无法诊断或治疗的患者,应及时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如暂时无法转诊,在眩晕发作期也可选择某些药物为患者治疗。
常用药物种类
前庭抑制剂
01
如抗组胺类、苯二氮类、抗胆碱能类,可有效控制眩晕急性发作,原则上使用不超过72 h。注意,急性期症状控制后应立即停药。
糖皮质激素
02
前庭神经炎急性期、突发性聋急性期或梅尼埃病急性期眩晕症状严重或听力下降明显者,可酌情口服或静脉给予糖皮质激素。
对症支持治疗药物
03
眩晕急性发作持续时间较长且伴有严重恶心呕吐者,应予止吐剂等药物,如甲氧氯普胺、多潘立酮等,同时,有需要还需补液支持治疗。
改善微循环药物
04
突发性聋伴眩晕急性发作期、梅尼埃病发作期可给予银杏叶制剂、倍他司汀、天麻素制剂等药物。
常用药物及注意事项
抗组胺+抗胆碱能类药物
01
苯海拉明:25 mg,2~3次/d,口服,或20 mg,1~2次/d,深部肌内注射;常见不良反应有嗜睡、头晕、头痛、口干、恶心、呕吐、食欲缺乏、倦乏、共济失调、肌张力障碍等,新生儿、早产儿禁用;重症肌力、闭角型青光眼、前列腺肥大者禁用。
茶苯海明:25~50 mg口服,常见不良反应有嗜睡、头晕、药疹,长期使用可引起造血系统的疾病,新生儿及早产儿禁用;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及从事有危险的机器操作;孕妇禁用。
苯二氮类(GABA激动剂)药物
02
地西泮:抗焦虑:2.5~10.0 mg,2~4次/d口服;镇静:2.5~5.0 mg,3次/d,口服;催眠:5.0~10.0 mg睡前服;镇静或催眠:开始10.0 mg,以后按需每隔3~4 h加5.0~10.0 mg肌内或静脉注射,24 h总量40.0~50.0 mg为限;常见不良反应有嗜睡,头昏,乏力等,大剂量可有共济失调,震颤,孕妇、哺乳期妇女、新生儿等禁用,严重肝功能、呼吸功能肺功能不全、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重症肌无力、急性闭角型青光眼等患者慎用。
劳拉西泮:抗焦虑:0.5~1.0 mg,2~3次/d,口服;镇静催眠:2.0~4.0 mg睡前口服;常见不良反应有镇静、眩晕、乏力、步态不稳、疲劳、嗜睡、遗忘、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抑郁等,急性闭角型青光眼禁用。
D2-受体拮抗剂类药物
03
甲氧氯普胺:5.0~10.0 mg,3次/d,口服;成人总剂量<0.5 mg·kg-1·d-1,10.0~20.0 mg静脉、肌内注射;常见不良反应为昏睡、烦躁不安、倦怠无力;注射给药可引起直立性低血压;乳腺肿痛、恶心、便秘、皮疹、腹泻、睡眠障碍、眩晕、严重口渴、头痛、易激动、肌张力障碍,长期用会引发帕金森综合征和迟发性运动障碍;癫痫患者、胃肠道出血、机械性肠梗阻或穿孔、嗜铬细胞瘤、进行放疗或化疗的乳腺癌患者、抗精神病药致迟发性运动功能障碍者。
吩噻嗪类药物
04
异丙嗪:抗眩晕、止吐(成人常用量):12.5~25.0 mg,2~3 次/d,口服;每次 12.5~25.0 mg肌内注射,必要时每4小时重复1次;镇静、催眠:25.0~50.0 mg/次,肌内注射;常见不良反应有嗜睡、反应迟钝、眩晕及低血压;视物模糊或轻度色盲;头晕、口干、心率加快或减慢、白细胞计数减少;增加皮肤的光敏性;早产儿、新生儿禁用;老年人、闭角型青光眼及前列腺肥大者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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