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妇幼保健机构医用设备配备标准》,该标准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标准确立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用设备配备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要求科学、合理、经济、有效地配备各类妇幼保健医用设备。
《标准》明确二级妇幼保健机构基本设备品目 193 种,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在二级妇幼保健机构基本设备品目基础上增配 56 种,有条件的二级妇幼保健机构可参照三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选配。
并且,本次国家版《标准》鼓励相关妇幼保健机构配置创新医疗设备: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可结合功能任务、群众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酌情配备手术机器人、胎儿镜、可穿戴设备、临床决策支持系统等创新设备。
那么,这份配备标准对于广大医用设备企业来说意味着什么呢?我们先看一下市场调研情况。
来自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2019年的文献,该文献调研的是2017年河北、吉林、安徽、广西、海南、重庆、贵州和云南等8个省市704所妇幼保健院。其中省市级机构78所,县区级626所。我们看一下总体情况:
704所机构中,38.5%的机构有专门的设备管理科室,50.7%由其他科室兼管,还有10.8%的机构由使用科室自行管理。
设备管理科室名称有:按占比从多到少排序
-
设备科/设备管理科
-
器械科/器械维修科
-
药械科
-
医学装备科
-
后勤设备科(信息设备科、水电设备科或物资设备科等)
-
其他(设备采购科、设备供应科、资产管理科、规划科和功能保障科等)
704所机构中,37.9%的机构有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名称按占比从多到少排序:
-
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
-
院委会
-
院总支会
-
医学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
-
采购管理委员会
-
药械管理委员会
-
资产管理委员会
从2017年发布的全国妇幼保健机构监测分析报告看,万元以上设备平均数呈逐年升高,以省、市、县三级分别看,2007-2017年十年间分别的平均增长率8.5%、17.9%和15.3%。
从原国家卫计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的通知》中看,医学装备管理要符合相关要求,有设备论证、采购、使用、保养、维修、更新和资产处置制度与措施。
2021年,国家卫健委发布《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其中第四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本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器械合理使用。
第九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实际情况,配备负责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的专(兼)职人员。
有些人说,这些都是医院考核要求,和企业什么关系?
2021年5月,国家卫健委重新发布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其中:
4.3医疗保健机构设备配备 |
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 |
各类机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配备相关设备 |
设备拥有率达不到100%,按比例扣分。 |
60
|
选择妇幼保健机构,随机抽取1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地查看。 |
妇幼保健机构配备相关设备 |
40 |
||||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相关设备 |
20 |
2019年,《中国妇幼健康事业发展报告(2019)》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司长秦耕也再次强调: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基础,也是这些年来重点加强和关注的。
国家工信部、卫健委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十四五”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医疗装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主流医疗装备基本实现有效供给,高端医疗装备产品性能和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初步形成对公共卫生和医疗健康需求的全面支撑能力。
其中规划明确了7个重点领域,其中之一是妇幼健康装备。要求每省份支持 1 个省级妇产项目建设,每省份支持 1 个儿科项目建设。
方案明确:建设所需资金,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渠道筹措安排。省级妇产科、儿科建设项目单个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 2 亿元,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不超过 5000 万元。
2018年,广东省发布了《广东省县级妇幼保健院升级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投入83.4亿元用于14个市的62个县区妇幼保健医疗机构改扩建及新建。
根据国家卫健委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妇幼保健院共计3052家。琢磨一下,该有多少采购需求?
以下链接《妇幼保健机构医用设备配备标准》
http://www.nhc.gov.cn/fzs/s7852d/202204/3a199572df0a44519cd5d08f20b0ae4a/files/4965a3135f8e45f2bb8a0fb5663eee68.pdf
更多信息了解,请联系我培训,谢谢!
本网站所有内容来源注明为“梅斯医学”或“MedSci原创”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梅斯医学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为“梅斯医学”。其它来源的文章系转载文章,或“梅斯号”自媒体发布的文章,仅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仅负责审核内容合规,其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不负责内容的准确性和版权。如果存在侵权、或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在此留言
评论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