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收到一个消息,某医生辞职,医院向医生索赔,金额高达十八万!
一开始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以为又是一则医院周扒皮事件,霸着医生不放手。后面一打听才知道,原来那个医生是刚刚从省医进修一年回来的,才回来医院不到一个月就向医院提出了辞职,而这个十八万的赔偿金额也仅仅只是他进修这一年医院发的工资奖金等等,大约有十万,另外八万则是进修费。据说,当时该医生在和医院签进修合同时,明确表明了进修之后五年内不会跳槽,没成想,进修回来后就得知医院明年要改革,而且改革方向尚不明确,加上刚好有其他医院向该医生伸出橄榄枝,于是该医生在经过权衡利弊后,选择了向医院提出辞职。
当时医院高层和科室领导都在积极挽留他,毕竟这个医生有十多年工龄了,又是刚进修回来的,可以说是医院及该科室的骨干分子,中流砥柱。加上这几年陆续有医生辞职,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医院暂时没有招新人的意愿,所以每一个人才的流失都让医院倍感痛心。但因为该医生坚持要离去,所以最后双方协商,由该医生补回他进修这一年医院为他提供的各项支出以及进修费,而医院为其买的各种五险一金以及各种福利等等都没有包括在内。也就是说,这次的赔偿,其实医院是亏了!
据笔者了解,一般别的医院如果有医生要辞职,违约金动辄十几二十万,还要退还几年工作的奖金福利,而且辞职一拖再拖,扣押执医证等等。据有关媒体报道,安顺三0二医院原医生杨涛向医院提出辞职,医院要求其需支付89821元违约金。杨涛拒绝缴纳违约金。于是医院不为其办理社保等转移手续。为此,杨涛向安顺仲裁委申请仲裁,并赢得仲裁。然而,医院却不服仲裁结果,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在这次的辞职中,医院不仅没有要求医生支付违约金,而且部分福利也没有追回,甚至还协助医生办好相关手续。从某个角度上讲,可以说这家医院已经做得很人道了。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第二十三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简单理解,就是医生如果辞职,只要赔偿这些培训费就可以了。上面说到的八万进修费有人怀疑数额过高,当时这笔进修费当时是由医生先行垫付,进修回来后医院再支付给他的,所以可以肯定是没错的。
现在医生自由执业将是一个方向,一个趋势,未来也会有很多医生选择离职去寻找更好的发展前途。所以医生辞职从法理情上讲是没错的。但是这次的事情有些特殊,因为这次的进修名额很少,医生也信誓旦旦回来之后要继续为医院效劳,所以医院把名额给了他。但是他回来不到一个月就提出了辞职,难免让人有点过河拆桥的感觉。而且医院现在正是动荡时期,这个医生又是医院的中流砥柱,他的离去势必造成科室医疗队伍的断层,加上未来这一年,医院都不再招人,对科室,对医院的发展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甚至会导致医生流失更严重。
经常听闻网上爆出各大医院关于医生辞职要求高额赔偿金的事情,甚至卡着医生的档案不放,让不少医护人员寒心。但是换个角度讲,现在是市场经济了,谁不希望有投入就有回报呢?至少不能亏本啊!医院招了一个医生,除了工资奖金外,还有五险一金,各种福利等等,对医院而言,人才成本也是一项高额的支出。还有各种进修、培训,医院投入的人力物力并不少,如果每个医生都选择了进修之后辞职,医院后续又该如何发展?医院以后还敢轻易培养医生吗?换成你是老板,你愿意做这样赔本的买卖吗?
辞职没有错,毕竟人都要往高处走,但是当你选择离开一个为你付出那么多的医院时,能否也为对方考虑一下呢?譬如再坚持几个月,直到医院改革前夕,而不是进修回来就选择抽身离去。此举,只怕将会寒了医院的心,也断了后面医生进修之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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