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一个是你关注的。
药用好了治病,用不好致命。
药品是关乎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药师是保障百姓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的专业队伍。
与药相关的话题在每年两会期间,都会吸引不少“流量”,引起行业内外的广泛关注。
2020年两会召开在即,多个过往两会上的部分药学“热词”,今年是否有更为明确的“解词”答案,我们拭目以待。
《药师法》依旧在路上
在过去一年中,每当健康界与临床药学工作者谈及药师立法,大家都很激动,大家无一例外地认为,加快药师立法会对推动行业发展起到重大作用。
2016年4月,《药师法》立法被纳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之中,作为第四项研究项目。根据常规立法进程,被列为四类研究项目的法律,至少需要5~8年才能出台。
2017年1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快药师法立法进程。
次日,时任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在国新办举行的政策吹风会上表示,我国已正式启动药师法立法工作。
2017年两会,对《药师法》的议案、建议众多,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曾提交《关于加快推进〈药品管理法〉修订的议案》《关于尽快出台〈执业药师法〉的议案》。全国人大代表、康恩贝集团董事长胡季强和全国政协委员、辉瑞制药中国企业事业部总监冯丹龙都提出,应重视和加速《药师法》的立法进程。
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及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副会长、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姜巨舫曾提出:《关于加速推进立法,发挥药师健康管理作用的建议》,包括:“一、确立药师“单轨制”的法定地位; 二、给予药师一定的处方权;三、药师服务纳入医保”。
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医科大学校长孙涛曾提出:要加快制定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通过法律制定统一的药师制度和准入标准,构建一元化的药师管理体系。
2018年两会,冯丹龙在提案中再次提到,尽快制定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通过立法规范和提高药师的服务能力。
业内对于药师法的急切期盼,源于近些年从药物滥用到药师双规并行管理导致的问题丛生,建立一套属于药师的专门法律制度一方面可以保障公众合理用药和用药安全,另一方面可以保护药师的权利与利益。
但与期盼并存的,还有多年来的制度沉疴。
在我国,药师除了指在医疗机构供职的药学人员外,还有很大一部分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零售药店)从事药学技术服务工作。
在医疗机构从业的药学人员,是由卫生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包括技术职务评聘在内的各类管理,而在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从业的药学人员,则主要由药品监管部门实施管理。
在《药师法》出台的路上,诸如如何将两个体系内的药师队伍整合到一部法律中进行管理的难题,仍有很多需要逐一解决。
药事服务费落地还是差把火
对于供职于医疗机构的药师而言,缺失的不仅仅是职业法律的保障,还有“空中楼阁” 药事服务费。
药事服务,是指医院向患者直接提供药品的服务,比如采购、储存、管理、分发等,以及与之相关的专业药学服务,如审核处方、用药咨询、用药教育、药学监护等。
早在2016年,全国人大代表、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丁列明就提出,当时我国药师,特别是临床药师,已经在处方和用药医嘱审核、临床药物治疗管理等方面发挥独特的专业技术作用,但药师服务缺乏相应的价值回报。
三年后的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齐鲁制药集团总裁李燕建议,加大我国药师管理工作实施力度,充分发挥药师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作用。李燕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明确我国药事服务费的定义,制定药师门诊收费标准,根据用药剂型、用药知识咨询等不同服务内容收取相应费用,推动我国药师队伍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中医药大学副校长陈红专也赞同这一观点。
“在全国推进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切入点和突破口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程中,药品加成政策已经取消,但药事服务费一直没有全面落实。良好的药事服务工作对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控制不合理医药费用增长至关重要。”陈红专曾在接受《解放日报》采访时表示。
陈红专说,设立药事服务费目前仅在很小区域进行了试点,在全国层面并未发生推进和实质性落实。
去年4月,央视新闻频道对此再次发声:我国将在部分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药事服务费试点工作,每张处方拟收费4元。央视新闻报道称,药师在医疗服务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为药师服务支付报酬是一种国际通行的普遍形式。
在大政策尚未完全落地之时,有些地区迈出了探索的步伐。
2019年9月,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就市属医院全面开设药师门诊情况召开媒体沟通会。
会上,北京市医管中心副主任边宝生表示,目前药师门诊还没对老白姓收费,但北京市医管中心会有补助上的倾斜,并且指出目前医事服务费中包含药师服务费,希望今后能有更多途径体现药师价值,也倡导从医保等角度给予药事服务一定的补助。
期待今年两会上,有更完善的提案议案推动药师服务费早日成为独立条目出现在医疗机构的收费项目中。
西医开中药有了明确门槛
去年两会前,全国政协委员、中日友好医院保健部主任张洪春接受健康界采访时表示,“我国大量中成药是西医所开,但是绝大多数西医不了解中药的四气五味、配伍和禁忌,多开和错开非常普遍,辨证不正确出现不良反应或副作用,也浪费医保基金。”因而他也上交了提案,建议加强西医师使用中成药的培训、考核和管理。
一石激起千层浪,西医开中药能不能,行不行,怎么开等话题在去年两会间被推倒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2019年7月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公布了《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供各地在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工作中使用。
目录对制定省级和各医疗机构目录等4个方面的工作提出要求,其中明确指出,非中药,中医类别医师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2年以上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也可以开具中药饮片处方。
健康界了解到,在政策出台前,西医想要取得中成药处方权,只需要100学时学习即可获得,但因管理欠规范、学时短等原因,许多人即便学习了,对中医基础知识也只是一知半解。
而新出台的目录中,对“西学中”学时进行了具体规定,有利于提高“西学中”培训质量,有利于中成药处方资格规范化管理,同时也有利于减少由其他执业医师开具中成药导致的医疗纠纷。
对此,北京某三甲医院药师告诉健康界,虽然有新的目录提出了新的政策要求,但因未明确谁来培训,日前各医疗机构还是根据自身情况来管理西医开具中成药,绝大部分医疗机构还是沿袭老的办法,原来能开的还是能开。
因此,如何加快完善政策落地过程中的细节,决定了这项政策能否如预期般真正提高对患者的中医药服务水平。
本网站所有内容来源注明为“梅斯医学”或“MedSci原创”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梅斯医学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为“梅斯医学”。其它来源的文章系转载文章,或“梅斯号”自媒体发布的文章,仅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仅负责审核内容合规,其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不负责内容的准确性和版权。如果存在侵权、或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在此留言
#药学人#
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