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取消审批,利好医生集团
2018-06-21 羽兮 基层医师公社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要把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作为深化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加快建立审批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
国家卫健委昨日发文,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取消审批!意味着开办医生集团,可以不需要行政审批!
落实“放管服”,医疗健康领域火力全开
去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针对当前“放宽准入不彻底,扶助政策不完善,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尤其在进一步扩大市场开放上,有两点信息已经放亮:一是放宽市场准入,二是简化优化审批服务。
紧接着,国家卫计委发布承上启下的重要文件——《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这里面就提到了要加快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进程,对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
而就在昨天,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全面组织清理医疗机构审批申请材料,凡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可以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以深化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为主线的医改措施进一步细化,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取消审批,这将是基层医疗市场的又一次大变局!
“两证合一”,基层办证取消审批这个变化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即:办证人只要跑一次窗口,递交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和执业登记注册书后可迅速拿到许可证。
以前同样的情况,医疗机构行政审批至少要分四步走:
第一步设置申请单位(人)提交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的相关材料;
第二步领取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
第三步设置申请单位(人)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相关材料;
第四步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法定办结时限需要75个工作日。
而这次《通知》提出:将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在申请执业登记时,申请人提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材料(不含验资证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对申请登记的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审核合格后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取消审批环节,申请执业登记所需材料减少,为办证机构提供了极大便利。
简化流程,该省去的步骤一个不留!以诊所为例,以往想要开办类似机构,在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及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满5年的前提下,首先需要向当地卫计部门提交诊所设置资料,这其中就包括9大项内容,涉及机构不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一家。
设置审批通过以后,还有执业许可证等级审批,这一回合需要递交的材料更是多达10种。整个流程跑下来耗费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常常让人望而却步。
为了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通知》明确规定:凡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可以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开展执业登记,无需提供验资证明据了解,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在进行执业登记的过程中需要提供验资证明材料,这份验资证明成为很多资本进入医疗市场的“拦路虎”,一些优秀的有发展潜力的民间资本因为这个环节受阻纷纷打了退堂鼓。
去年一个地方性的政策让这些踌躇满志的投资者看到了星星之火。2017年10月,浙江省卫计委下发《关于取消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验资证明材料的通知》,该文件提出,对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证明。
这项举措在当时成为简化优化审批流程上的一次重大突破,而这次地方上的尝试现在已经面向全国实行。《通知》明确提出: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不再提供验资证明,申请人应当对注册资金的真实性负责。 这项措施意味着,医疗行业准入门槛得到进一步调整,也势必会吸引更多社会力量积极投入。
随着国家政策对社会办医的扶植力度进一步跟进落实,基层医疗市场释放出前所未有的活力。从近几年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可以发现,无论是大的民营资本还是小型私人医疗机构数量都呈现出井喷式增长。
数据显示,截止到2017年底我国民营医院数量为18759家,比2016年多出2327家。而诊所数量比起去年更是激增约1.3万个。
伴随着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不再审批的进一步落实,民营医院及诊所发展势如破竹,社区办医将为分级诊疗注入更多的力量!
以下是全文: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
国卫医发〔2018〕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部署,在医疗领域持续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更好地发挥卫生健康行业主管部门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就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本网站所有内容来源注明为“梅斯医学”或“MedSci原创”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梅斯医学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为“梅斯医学”。其它来源的文章系转载文章,或“梅斯号”自媒体发布的文章,仅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仅负责审核内容合规,其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不负责内容的准确性和版权。如果存在侵权、或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在此留言
#卫健委#
68
#医疗机构#
66
#好医生#
79
学习了谢谢分享
108
学习了长知识
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