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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药店,主动离场

2019-06-24 半夏 赛柏蓝

近日,江苏省药监局官网发布消息称,自3月份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行动,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近日,江苏省药监局官网发布消息称,自3月份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行动,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主要通过以下三方面进行整治:

一、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地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渠道,将本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及其注册执业药师名单和监督举报电话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二、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5月10日前,各地按照药品零售企业及其注册执业药师自查自纠要点,全部完成自查自纠任务。

三、严查重处违法违规行为。

大批药店,主动离场

据江苏省药监局消息,经过阶段整治,截至目前已有34家药店主动停业整顿,32家药店主动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3月19日,国家药监局下发的《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整治工作通知》)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各省级局组织对行政区域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

关于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配备的整治要求,其中明确提到:

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依法查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

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被撤销GSP证书的企业,如再次申请认证,需在撤销证书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提出。在重新获得GSP认证前,暂时不得经营药品。

GSP证书被撤销后,企业必须在限期内重新提出认证申请,逾期不申请或申请后经验收仍不符合规定的,将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取消其药品经营资格。

以往,查到执业药挂证问题,可能只需要药店交个整改报告就过了。而如今,一旦发现挂证,直接撤销GSP证书。虽然说在撤销证书之日起6个月后可提出再次申请,但是正式拿到证,有可能就是一年之后。这对于很多药店尤其是单体药店来说,无疑是重大的打击。

现在已迈入6月下旬,按照国家药监局的要求,一大波执业药师“挂证”严查已经到来。据赛柏蓝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不仅是江苏,北京、湖南、浙江、福建、青海、云南、山东等20省市已相应国家要求,明确开展全省执业药师挂证大整治。

江苏省一批药店主动停业整顿、主动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许只是全国药店大整治中的一个缩影。接下来,在这轮整治风暴中将会有越来越多不合规的药店,主动离场。

大批执业药师,“离职”

据江苏省药监局消息,在本次“挂证”整治中,有356名执业药师主动变更注册,252人主动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也就是说,有大批原来在药店”挂证“的执业药师,主动不“挂”了,还有一些执业药师是从原来“挂证”的药店,变更注册到其他药店(不排除转到其他省市继续“挂”的可能性)。

其实,关于整治执业药师挂证后,下一步药店会怎么应对这一问题,笔者咨询了多家零售药店的负责人。得到回复大致都是——

“如果执业药师证租赁合同限期将至,到期后则不再续签;如果是新签的合同,将与挂证执业药师商量,尽快解除合同。”

可见,在挂证大整治的背后,一些存在执业药师挂靠问题的药店,已开始慌了。很多药店宁愿花更大的成本聘请全职执业药师,也不愿承担被查“挂证”的巨大风险。

这些药店如果想继续长远的发展,一般都会要求“挂证”的执业药师,要么全职在岗,要么主动“离职”,变更注册或者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国家药监《整治工作通知》明确提到:

凡检查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在上述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能再次注册执业。

从这一点上看,执业药师为了自己以后更好的发展,也不会继续选择“挂证”,承担被列入“黑名单”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不仅是江苏,现在全国各地都在加大对执业药师“挂证”的检查和监管力度。

据《上观新闻》报道,近日,上海首个零售药房智慧监管系统在徐汇区已经正式上线。据悉,该区所有零售药房被要求将注册药师的身份信息、照片与药店绑定,并上传至零售药房智慧监管系统。

每天上午、下午各一次,在岗药师必须面对店内的摄像头“打卡”,由系统与平台已存取的记录比对。如果药店营业后无药师打卡,或打卡药师非该药店注册药师,系统将显示预警,市场监管部门则会派员进行核查,确保药师在职在岗。

可见,在全新的零售药房智慧监管系统下,执业药师必须保证在岗,“挂证”的情况是几乎不可能存在的。

在严查高压下,相信会有越来越多“挂证”的执业药师悬崖勒马,选择在岗专心做执业药师,又或者是主动离开,不再“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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