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互殴:全新:“烧伤超人阿宝”被行拘10日!病人及其朋友被刑拘!不是所有的“互殴”都是“正当防卫”。
2018-08-06 佚名 医护讯
8月2日,一段医生和患者互殴的视频热传。据网友爆料,视频中的医生系北京市积水潭医院医生宁方刚,即网络大V@烧伤超人阿宝。
8月2日,一段医生和患者互殴的视频热传。据网友爆料,视频中的医生系北京市积水潭医院医生宁方刚,即网络大V@烧伤超人阿宝。
据西城警讯公众号通报最新消息:“烧伤超人阿宝”被行拘10日,病人及其朋友被刑拘。
【北京西城警方公布情况通报】
2018年8月2日上午9时30分许,西城警方接群众报警称,在北京积水潭医院有人打架。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工作,了解到发生冲突双方分别为积水潭医院医生宁某某(男,41岁,本市人),就医患者王某(女,39岁,辽宁人)及其朋友蔡某某(男,38岁,河北人)。
警方经调取现场监控录像、询问双方当事人、走访现场目击医护人员和群众、对宁某某和蔡某某开展伤情鉴定等工作,查明以下案件事实:当日9时20分许,患者王某在朋友蔡某某陪同下到烧伤科就诊换药,在开药过程中,因就诊系统无法打开处方,二人前往医保办咨询解决。医保办答复称医保卡没有问题,可由医生电话联系医保办沟通处理。返回诊室后,蔡某某对宁某某未及时联系解决开药问题表示不满,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后宁某某将蔡某某从诊室推出,蔡某某踢踹宁某某一脚,宁某某遂从诊室中拿起一把敷料剪冲到候诊区,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过程中蔡某某、王某将宁某某拽倒,三人扭打在一起,后被医院医护人员拉开。期间,宁某某和蔡某某受伤。
经医院诊断,宁某某为左环指中节指骨骨折,左小指末节指骨骨折(开放);蔡某某为颈部、左上臂、胸背部等软组织损伤。经法医鉴定,宁某某伤情初步构成轻伤二级,蔡某某伤情初步构成轻微伤。
据此,西城警方于8月3日,对蔡某某、王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刑事拘留;对宁某某以殴打他人裁决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
事情经过:
8月2日,一段医生和患者互殴的视频热传。据网友爆料,视频中的医生系北京市积水潭医院医生宁方刚,即网络大V@烧伤超人阿宝。
《法治进行时》媒体官方微博称在医患争执过程中“医生举起止血钳要扎患者”。
后来由于描述引起一众网友抗议,微博内容被修改,“止血钳要扎患者”的词语被删除。
据@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
阿宝目前刚做完笔录,正在验伤过程中,只简单交流几句。从积水潭医院了解此事的医生处也询问了一下。因阿宝在疫苗丑闻中重炮抨击山东疾控随后遭举报,目前其大小号工号都在禁言中,无法自己发声,所以我把了解到的情况简单说一下。最终以警方及双方当事人本人叙述为准。
1,骑在上面打人的不是阿宝,阿宝当日白大褂内穿的体恤为蓝灰条纹(下图1)。打人者为黑色和红色上衣。
2,冲突初始为男性患者先动手,朝着阿宝肚子踹了数脚。下图二为白大褂被踹的痕迹,警方已提取物证。
3,敷料钳并非止血钳,更不是剪刀,敷料钳是钝头,火力差别相当于呲水枪和加特林(有人抬杠牙签也能把眼睛扎瞎,那就没话讲了),且门诊的诊室看病没有止血钳。阿宝本人表示,所谓举起止血钳要扎患者纯属造谣,实际上是随手拿个东西自卫,“医生挨打不能自卫吗?”
4,关于事发最初的原因,积水潭医院一位医生表示,“小事儿引发,可能高年资脾气好点的医生忍一忍就过去了。”~~最终细节以包括阿宝在内的双方当事人自述,及警方处理结果为准。
5,阿宝目前伤情为左环指中节骨折,左小指末节骨折,可能已构成轻伤。对方是否受伤暂不知情,阿宝本人表示对方未受伤。
随即,网上传出宁方刚(@烧伤阿宝本名)的休假证明书。其上诊断为:手外伤-左环指中节指骨骨折,左小指末节指骨骨折(开放),全休1个月。
烧伤阿宝通过朋友圈发声,称其微博和微信公众号明天解禁(因为疫苗事件发生被禁言一周),有关情况到时会自己说情况。
另外,对于治安管理中的“正当防卫”理解偏差甚大。因此这里专门说下,什么情况下还手才是“正当防卫”啊?
我们来看看司法部宣传司官博@中国普法 曾经发布的《以下十种情况不属于正当防卫》。
看完这十条,不知道你明白没,“正当防卫”是有着各种条件框框在哪里的,不是别人骂你你就能打,别人打你你还手就是“正当防卫”。想想烧伤超人阿宝的郁闷就知道了。
按第一条,别人动手扇你耳光,你还手,就是互殴;按第四条,别人扇你一耳光,然后收手不打了,你越想越觉得很气愤,很窝囊,能不能还回去?不能,因为别人已经停止对你不法损害了。还有第8条,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也不算“正当防卫”,呃,那还是跑为上策。
当然,并非所有的“互殴”不算“正当防卫”。
如果医生护士朋友们对上边的法律绕不清,下面一张图一定要记牢。
总之,我认为,面对无理者挑衅、面对医闹,“正当防卫”是个技术活!还是健健身,练练短跑好点,三十六计走为上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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