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突查,湖北全面禁止药房托管
2018-06-14 禹鑫 赛柏蓝
“湖北省楚商联合会”官网显示,日前,第十四期楚商“亲清”政商座谈会在汉举行,湖北省卫计委主任以及百余位楚商企业家参加会议。
药企问:医院药房托管,违反公平竞争,卫计委允许吗,以后管不管?
湖北卫计委答:湖北所有公立医院,都不允许托管。
湖北卫计委:我省不允许药房托管
“湖北省楚商联合会”官网显示,日前,第十四期楚商“亲清”政商座谈会在汉举行,湖北省卫计委主任以及百余位楚商企业家参加会议。现场,楚商与湖北省卫计委展开对话。
华润湖北医药的总经理在会上提问 “目前部分医院存在独家托管的现象,其他医药商业公司无法通过公平竞争获取配送份额。卫计委是否允许独家托管,后期是否会加以干预?”
湖北卫计委明确答复“药房托管在我省是不允许的!”
公立医院药房托管,从来没有被允许
湖北对托管曾开过口子,现在完全堵上了。
2014年11月10日,湖北卫计委、食药监局等八部门曾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公立医院药房托管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 》。文件允许医院药房托管,但留了个“后手”:实施公立医院改革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药房托管。
2015年1月,湖北省医药商业协会下辖的89家药品企业,联名向省政府提交了一份《关于对省卫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公立医院药房托管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几点建议》,建议暂缓执行“药房托管”政策。
随后,湖北卫计委在《我省加大力度规范公立医院药房托管管理工作》一文中回应称,不反对公立医院进行药房托管,也无意推广这种模式。但再次强调:实施公立医院改革的单位不得开展药房托管工作。
不过,从2017年7月31日起,湖北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都取消了药品加成,也就是说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都进入了医疗改革。顺理成章,正如湖北卫计委所言“药房托管在我省是不允许的!”
国家审计署,盯上托管,看取企业的合同
最近,医院药房托管处于舆论的前沿。
先是某大型医药商业对媒体表示 “以前开展过药房托管业务,但现在不赚钱,而且还存在政策风险,已经不做了。”
5月15日,上海卫计委发布《关于本市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药事管理推动药学服务转型发展的通知》,告诫公立医疗机构,不应与有关企业开展药房“托管”或类似业务合作,防范合作可能带来的法律和政策风险。
昨日,一家医药流通企业告诉赛柏蓝,前不久,国家审计署做社保基金调研的相关单位,到企业中,把他们所有合作医院的合同等资料都了解了。
这家企业说“国家对这一块,是不是要出一些政策?”
托管闹了这么多年,该叫停了
行业密切关注医院药房托管。湖北省某医药行业组织的一位资深人士对赛柏蓝说“现在不少省份都在反对这个事(托管),大家都在通过不同的渠道,向决策层反映。”
他总结托管主要有“三宗罪”:一来大企业苦不堪言,医院收的保证金太高,白用好多年也不给利息,这些大公司也不堪重负;其次给医院领导贪腐,制造了温床,产生腐蚀干部的机会;同时限制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不公平的竞争,剥夺中小企业的权利。
“托管闹了这么多年了,反对声浪很高,高层可能会叫停”他推测。
另外,九州通医药湖北事业部总经理陈翠红,也通过赛柏蓝呼吁“还是需要尊重市场主体的权力,把选择权归还给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等市场主体。希望医改应遵循市场规则,促进市场化发展。”
版权声明:
本网站所有内容来源注明为“梅斯医学”或“MedSci原创”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梅斯医学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为“梅斯医学”。其它来源的文章系转载文章,或“梅斯号”自媒体发布的文章,仅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仅负责审核内容合规,其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不负责内容的准确性和版权。如果存在侵权、或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在此留言
本网站所有内容来源注明为“梅斯医学”或“MedSci原创”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梅斯医学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为“梅斯医学”。其它来源的文章系转载文章,或“梅斯号”自媒体发布的文章,仅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仅负责审核内容合规,其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不负责内容的准确性和版权。如果存在侵权、或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在此留言
#药房托管#
48
#药房#
48
#托管#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