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中选高价药降价
今天(3月5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2019)16号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本市部分高价协议药品价格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根据《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补充文件》及《关于本市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医保价〔2019〕3号)文件规定及企业自主降价申请,现调整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协议采购价。
从附件可以看到,诺华的原研药甲磺酸伊马替尼(100mg*60片)价格降到了7182元,此外正大天晴、石药欧意集团未过一致性评价的甲磺酸伊马替尼也不同程度的调低了价格。
据赛柏蓝了解,目前,格列卫0.1g*60片规格在全国各省的中标价为11000元左右。其中,辽宁省为10800元、贵州省为10560元、山西省为10500元。
除甲磺酸伊马替尼外,齐鲁制药过一致性评价的吉非替尼(0.25g*10片)的价格调整为498元。
据通知要求,以上药品价格将自2019年3月20日起执行。
不降价,不采购使用
根据《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补充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未中选的最高价药品,必须在本市2017年中标价(或挂网价)基础上,根据价差实现梯度降价后(以中选价托底)方可继续采购使用。
价差较大的须进一步加大降价幅度,实际采购价由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通过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确定。
3月4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布通知,下调礼来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联动(采购)价格,在国家组织的4+7带量采购中,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由四川汇宇制药中标。
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礼来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的联动降价,应该是受到了政策压力的影响,所谓政策指的就是未中选高价药也要降价。
国家医保局正式发文:调整未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
从政策层面看,除要求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未中选药品按照相关规定调低价格外,国家医保局也正式发文,对4+7未中选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进行调整。
今天,国家医保局官方微信发布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
非中选药品2018年底价格为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2019年按原价格下调不低于30%为支付标准,并在2020年或2021年调整到以中选药品价格为支付标准。
鼓励非中选企业主动降价,向支付标准趋同。各试点城市也可在综合考虑本地实际的基础上探索通过调整个人自付比例等方式,引导患者使用中选品种。
非中选药品2018年底价格在中选价格和中选价格2倍以内(含2倍)的,原则上以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
低于中选价格的,以实际价格为支付标准。
同一通用名下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不设置过渡期,2019年支付标准不高于中选药品价格。
可以说,医保支付标准关乎报销问题,对医院、医生临床用药选择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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