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伊始,全国各地有很多新的政策规定陆续开始实施,下面这些或多或少和护士有关,小编整理出来供大家了解,欢迎补充。
1.北京试点医护上门服务
“医生护士是否可以上门提供医疗服务”的话题一直备受关注。2016年底北京市卫计委已经得到国家卫计委批复,明确医疗机构以家庭病床、巡诊等方式开展的医疗服务,属于合法职业行为。北京市将在东城、朝阳、海淀、丰台四个区首次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居家老人上门服务试点,提供上门巡诊、家庭病床、居家康复护理等服务。
2.江西发文保护女职工权益
近日,江西发布《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7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对在职女职工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的标准发放经期护理费或者护理用品,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对其实施下列行为:1、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2、限制其晋职晋级、评奖、评定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职称(资格);3、予以辞退;4、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孕期女职工多方面的劳动保护,包括:1、不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2、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经本人提出,为其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岗位;3、对怀孕不满三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七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安排夜班劳动,并根据其工作性质和劳动强度安排每天不少于半个小时的工间休息时间;有劳动定额的,减轻相应的劳动量;4、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特别规定》还为“背奶一族”提供了诸多便利。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下列劳动保护:1、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安排其夜班劳动;2、有劳动定额的,减轻相应的劳动量;3、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4、不得安排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前款规定的哺乳时间可以一次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哺乳时间计入劳动时间。5、婴儿满一周岁,经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以适当延长该女职工的哺乳期,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女职工生育或者妊娠终止,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下列劳动保护:
(一)正常分娩的,休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
(二)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前项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天;
(三)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四)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五)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的,休产假二十五天;
(六)怀孕满三个月不满七个月流产的,休产假四十二天;
(七)怀孕满七个月以上妊娠终止的,休产假九十八天。
女职工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婴儿满一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产假期满上班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一至二周的适应时间。
3.友谊医院开展“全时段抽血”
“空腹抽血”让很多患者头疼,有时要忍着饥饿排队抽血,有时就因为早上吃了东西而白跑一趟。目前,北京友谊医院共有480多种临床检验项目。门诊部会同检验部门和临床科室进行了充分论证,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筛选出146项检验项目开展全时段抽血。这些检查抽血不用空腹,在每天下午4点之前都可以随时化验。146项检验包括血常规、乙肝5项、感染8项、内分泌5项、病毒7项、癌胚抗原、幽门螺旋杆菌抗体测定、贫血系列、热研所项目等。
4.跨省异地就医可用医保
据了解,之前异地就医报销要在就医地、参保地“两头跑”让许多参保人员感到诸多不便,本月,除西藏外,包括北京在内的全国各省份均整体或部分接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系统,160余地区的1140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5.企业单位开发票须提供税号
根据国税总局通知,7月1日起,购买人开具企业发票,还需提供公司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小编在此提醒各位身在企业单位的护理人员,如您再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等,开票时一定向会务组提供税号,否则将无法正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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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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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
46
66
61
越来越规范了
70
学习
86
不错,挺人性化的。
65
不错的,学习了,谢谢分享!
40
谢谢分享,学习了
40
护士工作繁琐辛苦
54
学习了,谢谢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