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分级评价标准发布 划分9个等级
2018-03-29 佚名 国家卫计委医管所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能力,规范电子病历临床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医院管理研究所开展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有关工作的批复”(国卫医函〔2017〕417号),我所组织对《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卫办医政发〔2011〕137号)进行了修订,起草了《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
本网站所有内容来源注明为“梅斯医学”或“MedSci原创”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梅斯医学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为“梅斯医学”。其它来源的文章系转载文章,或“梅斯号”自媒体发布的文章,仅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仅负责审核内容合规,其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不负责内容的准确性和版权。如果存在侵权、或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在此留言
#分级评价#
61
#评价#
76
#评价标准#
84
了解一下.谢谢分享!
100
谢谢分享学习
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