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网报道,山西省卫健委日前下发了《关于提高在岗村医岗位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乡村医生在岗服务期间,按照“一个行政村一所村卫生室”的原则给与岗位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室每月1000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各承担50%。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全面落实在岗村医岗位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继续落实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在岗村医养老保险缴费补助、乡村医生退养补助等各项事关乡村医生待遇的保障政策,切实提高乡村医生收入,保障乡村医生待遇。
按照《通知》,山西将统筹人口分布、区域交通等因素,合理调整村卫生室设置规划,进一步规范村卫生室设置及乡村医生配备,保证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名乡村医生提供服务。此外,严格乡村医生到龄退出管理。在岗村医原则上离岗时间为60周岁,对确因工作需要或无合适人员接替的,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延长期间,县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其进行岗位胜任能力评估,实行一年一聘,年满65周岁后不再聘续。
近年来,关于村医待遇问题持续受到关注。今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明确提出,要“落实和完善村医待遇保障与激励政策”。今年8月15日,国家卫健委下发《“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对村医各项待遇政策做出了详细的要求,不仅明确了要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待遇;还提出乡村医生应社会保障,政府要为村医缴纳“五险一金”。
目前,全国多地已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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