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代还能存在多久?北京“新政”:医生彻底与药代划清界限!
2018-06-06 佚名 医师报
近日,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和北京市中医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和规范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管理的通知》。
其《通知》要求,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接待管理部门,未经许可,企业的工作人员、代表、代理人等不得进入单位的重点区域,如医疗机构的门诊、病房、化验室、检查室等诊疗区域、其他单位的重点业务科室等;行风主管部门要教育职工不得参与企业组织的聚餐、旅游等,不得接受礼品、馈赠等钱物,不得借口组织学术活动、年会等接受企业及关联人员的任何形式赞助。
并且对违反上述情形的企业、关联人员,(医院)要进行登记后,予以劝诫、中止购买其产品。
《通知》还要求,全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通讯地址、电子信箱和举报接待的时间。
这是继上海、天津之后,又一明文规定药代不得进入医院门诊和药房的通知。
5月26日,上海市卫计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和整治药品回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建立医药代表定时定点接待制度,严禁医药代表进入临床诊疗区域、医护人员生活办公区等区域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对在规定时间、地点以外违规进行业务活动、统方等行为的医药代表,一经查实,应将其所属企业纳入医院采购黑名单,并将相关情况报送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从该意见中不难看出,一旦药代的违规行为被发现,该药企的所有产品都将被纳入医院黑名单,那便是丢失市场的事情。所以,药企管好医药代表和销售人员已经成为第一要务了。
另外,据北京日报昨日报道的《医药生产企业关联人员不得进入门诊和病房》一文中也指出,《关于推进和规范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管理的通知》中有明确表示医务人员违规接待药代、药企关联人员,将以违反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规范处罚,并由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点击查看《关于推进和规范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管理的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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