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多点执业政策明松暗紧 形同空文
2014-10-02 MedSci 中国经营报
MedSci评:医生要的不是多点执业,而是自由执业。而自由执业核心在于医生属于社会还是医院?如果医生与医院间是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就属于医院,医院应该按合理的劳动支付报酬!如果医生与医院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政策捆绑”形式,那么医生则属于自由之身!你认为呢?以下为最新的资讯:从今年8月1日起,北京市实施新的《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最大突破在于,医生多点执业不再需
MedSci评:医生要的不是多点执业,而是自由执业。而自由执业核心在于医生属于社会还是医院?如果医生与医院间是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就属于医院,医院应该按合理的劳动支付报酬!如果医生与医院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政策捆绑”形式,那么医生则属于自由之身!你认为呢?
其实类似这种明一套,暗一套,在医疗领域比比皆是。医保政策鼓励老百姓多看病,提高老百病的医疗保障水平,但却又限制医生处方大小,如果处方超过某一固定金额(如300元),则可能会受到惩罚。在老百姓眼里,医生是“坏人”,看病时不给多开药,也不能花更长时间解释病情,只有看病,没有院后的服务(售后服务)。这些事情联系起来,医生如同夹缝中小媳妇,多头受气。
以下为最新的资讯:
北京市的多点执业“备案制”政策被认为走在全国各省、直辖市前面,受到医生和民营医院的普遍欢迎。但是,有民营医院在办理过程中反映,这一政策在基层部门执行中仍然有不同的解释,最终很难绕开原医疗机构批准这道槛,外表亮丽的政策执行起来等于“一纸空文”。
业内人士表示,医改的攻坚战牵涉到人事制度改革,让医生资源自由流动的前提是让医生成为自由执业者,而现行多点执业政策只是一种过渡,最终将被淘汰。
医师多点执业,医改多点执业仍需原单位公章
“递交申请材料时我才知道,医生申请多点执业的材料仍然需要加盖原单位公章,如果原单位不同意盖,材料不会被受理。”北京一家民营医院的医务处主任韩玲玲(化名)质疑,“这不是还和原来一样,北京刚刚实行的多点执业备案制政策岂不是成了废纸?”
韩玲玲所在的民营医院位于北京大兴区,因为急需有经验的医生,医院拟聘任一位中医医生,根据北京市对于多点执业的政策,她整理好了材料,在大兴区行政大厅内却被区卫生局的工作人员退回,理由是材料上缺乏医生原工作单位的公章。
大兴区卫生局工作人员解释,根据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该局为北京市卫计委下属单位)的有关规定,拟聘用中医科医生进行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必须填写《多点执业工作任务表》,而在该表“主执业地点”一栏,除必须填写“周门诊次数”“周门诊时间”“周病房次数”“周病房时间”内容外,还必须加盖主执业医疗机构公章。
不仅如此,工作人员还交给她一张“北京市中医类别医师主执业机构同意新增执业地点证明”,该证明必须由主执业机构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根据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9月5日下发给医院的有关规定,医生申请多点执业,必须填写“北京市中医类别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多点执业工作任务表”“北京地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申请备案表”等表格,但是并没有要求填写“北京市中医类别医师主执业机构同意新增执业地点证明”。
对此,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医改处一位姓林的工作人员表示,市里下发的文件并没有包含“北京市中医类别医师主执业机构同意新增执业地点证明”,但是,办理多点执业由各区相关部门办理,因此怎样办理还是要视各区具体规定来执行。
“不同区县规定可能不同,有的区县可能不需要在工作任务表上加盖原单位公章。”林女士解释。
在如何解释该政策上,大兴区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的一位人士表示,医生多点执业仍必须征得原单位同意,这和新颁布的《办法》并不冲突。“批准和同意是两回事,文件规定可以不经原单位批准但是没说不经过原单位同意,而原单位同意就需要盖章。”
聘用退休医生反而更难
在韩玲玲看来,新的多点执业政策执行以后,原来比较容易聘用的退休医生现在聘用起来却变得更难。
据行业内人士介绍,2011年以前,北京市卫生部门对医疗专家到别的医疗机构出诊管理并不很严,但是从2010年年底出台多点执业的新规定以后,对专家出诊的管理反而严格起来。
2010年12月,《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实施,规定医生可以多点执业,为医生“走穴”现象正名。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经注册,可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2至3个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
而今年8月1日实施的新修改的《办法》,则进一步放宽了对医生多点执业的限制,不仅规定医师申请多点执业不再需要本单位出具“同意书”,而且规定多点执业的地点数量不设上限,医疗机构的法人、负责人等管理人员也可以多点执业。
截至今年5月,北京市卫计委公布已经有1993名医生获准进行了多点执业。不过,官方公布的多点执业医生数量受到民营医疗机构的质疑,多家大医院在自己组建的医疗联盟内所进行的多点执业被医疗界认为是“做样子”。
“关键是对医疗责任险的规定,让离退休医生到其他医疗机构出诊变得更困难。”韩玲玲介绍。
根据2010年12月推出、2011年3月执行的《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8款的规定,“申请多点执业的医生必须出具医疗责任保险凭证”。
“这条规定从2011年开始执行,但是,对于已经离退休的医生,其原来所在的公立医院往往不再上医疗责任保险,而卫生主管部门却可以以申请人没有医疗责任保险凭证为由不批准其多点执业。”韩玲玲进一步解释。
据保险界人士介绍,医疗责任险与医保有挂钩,对第一执业地点执业的医师或按照看一个门诊病人提取0.15元,做一台手术提取15元的比例收取费用,一位医师每年收费或在200多元到四五百元不等。
据了解,对北京新的多点执业政策,各区在对待医疗责任险方面政策不一。有的区县规定,只要新增的执业医疗机构出具医疗责任险凭证即可,而有的区县却规定,原来的医疗机构也必须出具医疗责任险,正是后者导致了离退休医生无法顺利开展多点执业。
医生需要自由执业而非多点执业
北京的政策已经是国内在多点执业问题上尺度迈得最大的,而依然问题重重。
“市场需要医生资源流动起来的愿望非常迫切,这导致了北京多点执业新政策的出台,但是这一政策必然和原来的利益方发生摩擦,遭到各种明里暗里的抵制非常正常。”一位业内人士评论。
“公立医院培养一个医生那么多年,医院院长怎么会情愿让一个优秀的医生去为别人服务,换做民营医院的院长,也不会愿意。”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庄一强分析,他表示,作为医院的控制者,地方卫生局也是现在医疗资源的既得利益者,很多卫生局官员都是来自大型公立医院,他们也不愿意医生自由谋职。
庄一强分析认为,造成医生难以自由流动的关键还是体制。一方面,在现行制度下,医生完全挂靠在第一执业机构,第一执业机构负责医生的“吃、喝、拉、撒、睡”,还要心甘情愿让医生自己赚钱,显然不合情理。而另一方面,对于医生来说,原单位支配了自己的工资、保险、职称和人事档案,又怎么敢违反原单位的意愿。
“要让医生成为自由执业者,成为 社会人 而不是 组织人 ,医改才能有希望,而实现这一目的有两个前提。”庄一强表示,第一个前提是医院要去行政化,通俗说,取消行政级别,院长就是管理医院,不用政府任命,不再设什么处长、科长;第二个前提是改革医院人事制度,取消国家编制,对医生“定岗”而不是“定编”。
广东省卫生厅巡视员廖新波表示,多点执业的政策远非完成时,而是正在进行时。而中央对医改的文件也明确指出,对医生的管理要从人员管理过渡到岗位管理,要最终让医生成为社会人。
“我认为医生最终会成为自由执业者,现在的多点执业政策是过渡政策,最终会被淘汰。”廖新波最后下了如是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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