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处骗保案 维护医保制度的尊严
2018-11-21 杨鑫宇 中国青年报
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刑拘,充分体现了法律的震慑力。只有让所有心术不正的人都看到,骗取国家医保基金的后果很严重,这种现象才有可能被杜绝。
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刑拘,充分体现了法律的震慑力。只有让所有心术不正的人都看到,骗取国家医保基金的后果很严重,这种现象才有可能被杜绝。
11月14日,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曝光了沈阳于洪济华医院、沈阳友好肾病中医院涉嫌骗取医保基金的新闻,一度引得舆论哗然。一群身体健康的老人,只需跑到这些涉嫌骗保的医院住上几天,就能拿到数百元的好处费,而作为“幕后黑手”的院方,则可以坐享其成,从每个老人的医保账户上轻松套取1000多元的医保经费。事件曝光后,舆论顿时群情激愤。
11月20日,两家涉事医院被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整顿,两家涉案医院院长及主要犯罪嫌疑人也被抓获,其中有37名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同时,市纪委监委也对市医保中心两名涉案人员采取了留置措施。沈阳市各个部门上下协调,共同出手,即时惩处涉事医院与人员,体现出当地打击此类骗保行为的决心。
37名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意味着他们的所作所为涉嫌刑事犯罪,应当受到刑事惩处。此前,各地也曾曝出过多起医院利用各种方式套取医保资金的事件,但是,这类事件常常被看做单纯的“违法”,涉案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报道也不常见到。
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都没有专门的法律对这类行为进行约束。直到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才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但是,由于社会保险法只规定了罚款一种处罚方式,骗保者面对的风险并不高。
事实上,这种利用老人爱占小便宜的心理“空手套白狼”的手段,一点也不新颖,更谈不上有多高级。这种做法之所以长期未能根绝,反而在各地“开枝散叶”,就是因为其收益高而风险低。毕竟,和守法经营相比,雇些没病的老人来住院骗保,既轻松又来钱快,就算最终被揭穿,也只需缴纳一些罚款,完事之后还能拍拍屁股走人,换个地方再干一票。面对这样一块摆在面前的“肥肉”,心思不正的医院经营者必然会有所觊觎。
直到2014年,这种尴尬局面才终于得到了扭转。201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解释》的公告,明确了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应被追究刑事责任。自此,惩治骗保行为有了法律依据。遗憾的是,2014年之后,还是发生了多起类似事件,在这些事件当中,受到刑事追究的涉案人员数量并不算多,也没有得到广泛关注。因此,不少心术不正者还是心存侥幸。
这次,沈阳民营医院骗保事件被央视曝光,引发众怒。尽管距离人大释法将骗保行为视为犯罪,已经过去了4年多,但是,由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案例数量与社会影响有限,许多有意从事这一勾当的人并没有受到多少震慑。而此次,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刑拘,充分体现了法律的震慑力。只有让所有心术不正的人都看到,骗取国家医保基金的后果很严重,这种现象才有可能被杜绝,法律也才能得以保持威严。
无良医院骗取医保,从表面上看,似乎对普通人没有多少直接影响。但是,我们不能忘记,正是千千万万劳动者努力缴纳的社保金,支撑起了国家的医保经费。从本质上讲,医保经费是劳动者的血汗钱和救命钱。对医保基金上下其手,对每位缴纳者的利益都是一种损害。对此类行为,绝不能姑息宽容,只有依法进行严惩,才能保护缴费人的权益,维护国家医保制度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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