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明确:诊所、卫生室可用药再扩大(附名单)
2022-01-24 好医生整理 好医生整理
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属于整个医疗服务系统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承担着大多数基层医疗服务活动。
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疾病的特殊商品。据统计资料表明,药品终端消费的80%以上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特别是广大的人民群众,一般都是在社区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看病用药。 换言之,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属于整个医疗服务系统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承担着大多数基层医疗服务活动。 图源:江苏省卫健委官网 据悉,本《目录》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江苏省内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站)等医疗机构,上述医疗机构不得配备本《目录》以外的药品。 此外,原省卫生厅、省药监局《江苏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2003修订版)》(苏卫医〔2003〕39号)同时废止。 虽然基层医疗服务机构承担着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疾病诊断和治疗工作,基层医疗服务机构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我国大型医疗服务结构的就诊压力,同时保证广大农村地区人民的身体健康。 但是,就基层医疗服务结构整体而言,基础设施较为落后,管理水平较为落后,因而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发展和服务能力,尤其是在药事管理以及药物使用合理性方面较为明显[2-3]。 而此次《目录》药品范围的扩大无疑不是给基层医疗结构的用药管理提出更明确的要求。 向上滑动阅览 参考资料 [1]宋家龙. 基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J] . 中国药事,2006, 20( 2) : 75. [2]林意菊,王青,赵启邹,等 . 新型药事管理模式在新医改试点基层医院的应用初探 [J]. 中国药业,2015,13(1): 53-54. [3]杨通林,项巧 . 基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合理用药现状分析及应对 [J]. 中国卫生产业,2015,21(27): 157-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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