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室性心律失常中国专家共识
2016-08-01 中华医学会心电生理和起搏分会 中国心脏起搏与心电生理杂志.2016,30(4):283-325.
在中华医学会心电生理和起搏分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心律学专业委员会大力支持下,中华医学会心电生理和起搏分会室性心律失常工作委员会组织国内相关专家成立《室性心律失常中国专家共识》(简称《共识》)编写委员会,在参照上述室性心律失常指南与专家共识以及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室性心律失常的实际情况和防治现状,撰写了《共识》。期望该《共识》中所提出的指导建议有助于中国室性心律失常患者的诊断、危险分层与治疗,有助
2016 室性心律失常中国专家共识
2016-08-01
室性心律失常包括室性早搏(简称室早)、非持续性与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简称室速)、心室扑动(简称室扑)与心室颤动(简称室颤)。
结构性心脏病和离子通道病是室性心律失常的常见原因,但在无结构性心脏病患者室性心律失常并非少见。
室性心律失常的临床表现差异很大,可以毫无症状,也可引起血流动力学障碍,甚至心脏性猝死。一些患者可同时有多种类型的室性心律失常,而在另一些患者,室性心律失常可以是心脏异常的最早或唯一的表现。
由于室性心律失常的危险分层和预后判断较为复杂,因此,诊断和治疗策略应根据室性心律失常患者的具体情况确定。
2006年美国心脏病学院(ACC)、美国心脏病协会(AHA)和欧洲心脏病协会(ESC)联合发布了《ACC/AHA/ESC 室性心律失常治疗和猝死预防指南》,该《指南》对室性心律失常和猝死的诊断、危险分层和防治进行了较为系统地阐述。
2009年欧洲心律协会(EHRA)和美国心律协会(HRS)共同发布的《EHRA/HRS 室 性 心 律 失 常 导 管 消 融 专 家 共 识》[2]和2010年发表的《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导管消融 Venice宣言》对室性心律失常导管消融相关研究文献进行了综述与评价,对室性心律失常的导管消融适应证作了推荐。
2014年 EHRA、HRS和亚太心律协会(APHRS)共同组成的国际专家委员会在系统回顾室性心律失常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共同撰写并发布了《EHRA/HRS/APHRS室性心律失常专家共识》。2015年《ESC 室 性 心 律 失 常 治 疗 和 猝 死 预 防 指南》为2006年《ACC/AHA/ESC 室性心律失常治疗和猝死预防指南》的升级版,与2006年《指南》相比,2015《指南》在室性心律失常的导管消融等治疗方面改变较大。
阜外医院的研究结果证实,中国大陆的年猝死总人数达54.4万。由于种族和生活习惯等的差异,国人的室性心律失常疾病谱、合并相关的基础疾病、对室性心律失常的诊断与治疗策略可能与欧美国家均有所不同,因此,有必要组织相关专家撰写《室性心律失常中国专家共识》。
在中华医学会心电生理和起搏分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心律学专业委员会大力支持下,中华医学会心电生理和起搏分会室性心律失常工作委员会组织国内相关专家成立《室性心律失常中国专家共识》(简称《共识》)编写委员会,在参照上述室性心律失常指南与专家共识以及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室性心律失常的实际情况和防治现状,撰写了《共识》。
期望该《共识》中所提出的指导建议有助于中国室性心律失常患者的诊断、危险分层与治疗,有助于促进中国室性心律失常的防治更趋规范化。
本《共识》采用的推荐等级是参照国际相应的指南或专家共识中的推荐标准,推荐等级采用Ⅰ、Ⅱa、Ⅱb和Ⅲ级来命名;Ⅰ级专家建议表示“推荐”;Ⅱa级专家建议表示“倾向于推荐”;Ⅱb级专家建议表示“可以考虑推荐”;Ⅲ级专家建议表示“不推荐”。将支持这些建议的证据级别分别应用 A、B和 C表示,不同证据级别的依据为涉及参与研究的病人的数量、是否为多中心随机临床试验、或单中心非随机临床试验、或缺少大规模试验数据甚或个案报道、或仅为专家共识的观点等。
制定者:
中华医学会心电生理和起搏分会
中国医师协会心律学专业委员会
拓展指南:与室性心律失常相关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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