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鼓励社会力量办中医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疗相同政策
2018-01-25 佚名 中国江西网-江南都市报
1月24日,记者获悉,南昌市出台了《关于开展社会办中医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提出2018年,南昌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可按规定申请成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定点服务单位,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政策。方案提出优先引进优质的社会力量举办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中医专科医院;允许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年限满3年的申请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
1月24日,记者获悉,南昌市出台了《关于开展社会办中医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提出2018年,南昌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可按规定申请成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定点服务单位,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政策。
方案提出
优先引进优质的社会力量举办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中医专科医院;
允许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年限满3年的申请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
允许离退休名老中医在公立医院注册执业的同时,开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
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核准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
允许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的盲人申请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
2020年目标
南昌市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数达到总量的10%(目前为5.35%),病床数达15%(目前为9.58%),服务量达到总量的5%,建立与南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公立和社会医疗机构互补发展、有序竞争的多元化办医格局。
中医诊所实施备案制管理
2018年,南昌全面实施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公布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审批主体和审批时限,为申办医疗机构相关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
全面实施医师多点执业,允许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聘用有资质的中医师提供咨询和调理服务,探索中医类别医师区域注册和多点执业备案管理。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和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和中医诊所,鼓励有特色和影响力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办中医坐堂,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以“治未病”为主的养生保健机构,支持发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康复医院。
构建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突出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方案要求,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管理上一视同仁。符合医保定点管理相关规定的社会医疗机构,可按规定申请成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定点服务单位,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政策。
打造“互联网+中医药服务”新模式
方案提出,南昌将建成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共同参与的全市名中医服务平台,打造“互联网+中医药服务”模式,实现线上点单式服务咨询、线下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就诊新模式,实现医疗资源共享。
鼓励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预约诊疗等便捷服务,优化中医医疗服务流程。鼓励利用大数据等技术,依法规范开展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智慧药房”建设等,创新中医医疗服务模式。引导和鼓励中医医院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装备,向基层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会诊等服务,提高优质中医医疗资源可及性和服务整体效率。
发展老年人电子商务,开发和运用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化产品、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健康养老移动应用软件等。
中医诊所不低于30平方米
方案提出,要明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社会中医医疗机构的区域、类别、专业、规模等。优先考虑社会资本进入,拓展社会办中医发展空间,优先选择并支持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社会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为中西医结合医院。
试点期间,对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门诊部建筑面积标准适度降低,中医诊所按不低于30平方米,中医门诊部按不低于200平方米标准执行。
减免社会办中医机构相关税费
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符合政府鼓励方向中医医疗机构的建设用地。非营利性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机构相同的土地政策。
非营利性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限减半征收有关经营性服务收费;营利性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限征收有关经营性服务收费。对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社会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三年内立项新建的自建用房、床位数达到200张以上的非营利性中医医院,和100张以上的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美容、整形、牙科、性病等非基本医疗服务医院及非基本医疗服务床位),年床位使用率大于70%的,按其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上限为3000万元。
版权声明:
本网站所有内容来源注明为“梅斯医学”或“MedSci原创”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梅斯医学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为“梅斯医学”。其它来源的文章系转载文章,或“梅斯号”自媒体发布的文章,仅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仅负责审核内容合规,其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不负责内容的准确性和版权。如果存在侵权、或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在此留言
本网站所有内容来源注明为“梅斯医学”或“MedSci原创”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梅斯医学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为“梅斯医学”。其它来源的文章系转载文章,或“梅斯号”自媒体发布的文章,仅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仅负责审核内容合规,其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不负责内容的准确性和版权。如果存在侵权、或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在此留言
#公立医疗#
57
#社会力量#
60
#中医医疗机构#
60
#政策#
50
#医疗机构#
54
#社会#
58
大力发展中医药
87
谢谢分享.学习了
88
好
81
学习了
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