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票、挂靠小心了,随时可能被举报!
8月4日凌晨,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方发布了一条消息--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食药监局市财政局《成都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包括走票、挂靠和销售假劣中药材等药品领域的高发行为都可能随时被举报。
据了解,成都市已设立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专项奖励资金,所需奖励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这也就是说,奖励奖金全部是由政府财政支出,这也就是为什么有财政部门参与文件出台的根本原因。
15种情况可能被举报
据该《办法》,成都市举报下列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或违法线索之一的,食药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奖励举报人,其中涉及药品领域的共有15条:
1.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2.医疗机构制剂未经许可擅自对外调剂。
3.未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或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或炮制规范进行药品生产和配制。
4.伪造或变造药品生产(配制)记录。
5.未经批准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
6.药品生产企业发生重大药品质量事故未按照规定报告。
7.编造、利用虚假资质销售或骗购含麻黄碱等特殊药品复方制剂。
8.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或抗生素类药品中,违反特殊药品或药品分类管理相关规定。
9.违反直接接触药包材管理规定,擅自生产药包材、生产并销售或者进口不合格药包材、使用不合格药包材。
10.药品生产企业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而不主动召回药品。
11.中药材专业市场内销售假、劣中药材。
12.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从中药材专业市场购进中药材。
13.知道或应当知道药品来自非法渠道,仍然销售或使用。
14.采取“走票”、“挂靠”等方式非法经营药品。
15.需要冷藏或冷冻的药品在其储存、运输过程中脱离“冷链”。
最高奖励30万
据悉,该《办法》按轻重程度,将举报分为三个等级。其中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8%-12%奖励,最低奖励1000元;
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8%奖励,最低奖励600元;
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4%奖励,最低奖励200元。
属于重奖举报奖励的,可以突破上述标准给予奖励,但原则上不超过原奖励标准的1倍。
同时,《办法》规定,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自查,排雷
早在2013年,当时的CFDA、财政部就曾联合发布过《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也提出了原则上单案最高奖励30万元的说法。
但CFDA的《办法》没有那么细化,也没有单独对药品的可举报情形进行列举,成都版本则更为细化了。
各药企可以自查下,除了明知故犯除外,还有没有什么地方踩着地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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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也规范了药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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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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