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青海这十年”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专场新闻发布会。 “青海将综合医改作为全省三大‘国字号’改革之一,秉持‘小财政办大民生’理念,紧紧围绕医疗、医保、医药协调联动,通过十多年的探索实践,覆盖全省的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医疗保障、基本药物供应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立。”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李秀忠表示。 No.1 医改十年 青海结束了“以药补医”的历史 李秀忠介绍,青海始终把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回归公益性作为改革的重点和方向,改革进程中,先后取消了药品和耗材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各级医疗机构结束了“以药补医”的历史,同步推进补偿机制、人事分配制度、管理体制、医疗服务价格等改革,县级公立医院财政补助占人员经费的比例提高到80%以上,乡村医生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1.5万元,基层医疗机构、县级、市(州)级和省级公立医院人员总量比改革前分别增加了50%、44%、134%和225%。 同时,为有效降低药价、减轻民众用药负担,青海省把建立和扩大基本药物制度,作为缓解群众看病贵有效途径,2011年起在全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2018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增补100种藏成药为青海省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药物种类达到785种。 此外,青海逐步建立药物招标采购新机制,在以往实施“双信封”、分类采购的基础上,全面落实药品购销“两票制”,不断完善采购模式,实行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省际联盟采购,通过国家、省际联盟和省级集中带量采购,累计共招采363个药品、15种医用耗材,价格平均降幅在六成以上,有效挤压了药价“虚高水分”。 No.2 持续深化医疗改革 青海启动建设国家级高原病医学中心 据悉,针对青海省优质医疗资源不足的状况,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启动实施国家级高原病医学中心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合作共建4所高水平医院,借助国家级医院优势,帮助支持青海省打造区域医疗服务高地,同时,在海东市、海南州、玉树州开展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提升重特大疾病省域内治疗能力。 李秀忠介绍,青海省始终将构建一张覆盖全省的保障网、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作为医改工作的着力点。2013年,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并轨,实行“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通过多年的努力,初步建立起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医疗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医疗互助、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救助等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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