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全面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取消药品GMP、GSP认证
2019-11-30 佚名 国家药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称药品管理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修订通过,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药监局正在抓紧开展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南的制修订工作,并将按程序陆续发布。
本网站所有内容来源注明为“梅斯医学”或“MedSci原创”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梅斯医学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为“梅斯医学”。其它来源的文章系转载文章,或“梅斯号”自媒体发布的文章,仅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仅负责审核内容合规,其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不负责内容的准确性和版权。如果存在侵权、或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在此留言
#上市许可#
66
#备案管理#
86
#药品上市#
74
#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60
#GSP认证#
66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91
#GMP#
68
#GSP#
0
#备案#
69